因涉嫌挪用公款被起诉的《啄木鸟》杂志社原社长易孟林自称是为了替领导的儿子办理出国手续,才将34万元公款转到了领导名下的公款账户里,以此办理虚假个人存款资信证明。昨天上午,易孟林在法庭上只承认自己的行为违反了财务纪律,并称他挪用小金库的钱也是经过领导批准的。
今年40岁易孟林于2000年4月担任《啄木鸟》杂志社社长。他在法庭上说,2000年7月,他听上级主管领导艾某说孩子出国需要资金担保,考虑到领导的实际困难,就将单位“小金库”中的34万元,以活期存款的形式存在艾某名下的公款账户里。后来,《啄木鸟》杂志社的“小金库”被收缴,他就将这34万元公款归还。
“挪用公款是经过领导批准的,艾某也口头同意了。另外,单位的会计和主编也知道。我干了20多年的编辑,财务管理是我的弱项。”针对易孟林的辩解,公诉人宣读了艾某等人的证言,证明他们并不知情。“他们记忆有错误!”易孟林十分激动地说,到底谁去银行办的资金证明,去银行看看存单上到底是谁写的就知道了。
易孟林的辩护律师表示,易孟林名义上将公款转移到艾某账户上,但银行存单和密码是由会计掌握的。他只是为艾某提供了虚假的个人资信证明,而公款并没有被支付消费,仍由杂志社实际控制。律师认为,易孟林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财经制度,但不构成犯罪。公诉人当即反驳说,出具虚假资信证明本身就是公款的使用收益权受到了侵犯。(记者颜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