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苏北)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家暴问题也再次引起市民的关注。昨日数十位读者打进本报热线反映自己对家庭暴力的看法。众多读者和专家建议应借鉴国外经验,从制度上单项立法遏制家庭暴力。记者获悉,明日有关部门将在钟楼广场邮电大楼前,举办反家庭暴力法律服务公益活动。
我省现有多项措施反家暴
读者李女士说,发生家庭暴力的一个很常见的原因是女方纵容男方的嚣张气焰,很多家庭暴力受害者为了家庭,为了孩子,也为了自己,把家庭暴力当成了“家丑”,在遭遇家暴时选择了沉默和忍耐,这导致男方错误地认为老婆就应该是挨揍不还手的。她说作为妻子,对家庭暴力就要有充分认识,要学会自我保护,必要时进行正当防卫,尤其是要重视婚后第一次暴力事件,绝不示弱,让对方知道你不可以忍受暴力。
据悉,我省在家庭暴力立法及预防机制建立方面采取了很多措施:2002年,省妇联与省高院联合成立“陕西省家庭暴力致伤鉴定服务中心”,为受害人提供证据;2002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陕西省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使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有了法律依据;2003年,我省将家庭暴力的投诉纳入“110”报警系统,对于家庭暴力的报警必须及时出警,妥善处理;2003年,省妇联与全省14个厅、局联合成立省妇女儿童维权协调组;同年,省妇联成立“陕西省法律援助中心妇女工作部”,为权益受侵害的妇女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等等。
应单项立法遏制家庭暴力
据了解,今年1—10月份省妇联信访室接待投诉共2218人次,其中家暴类投诉为282人次,占12.7%。省妇联信访室负责人杨爱民表示,家庭暴力不能消除的最不可忽视的原因在于法律不完善,首要问题要推进立法进程。记者了解到,对实施家暴者的制裁,目前只能按照《刑法》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理,但这两者中均没有“家庭暴力”这一罪名。
杨爱民表示,应该借鉴国外制定的“单项家庭暴力法”,在《刑法》中增加家庭暴力等罪名,增加对施暴者的取证、诉讼程序等方面的措施,对家暴犯罪确立检察机关公诉制度,将施暴者推上法庭,使受虐妇女得到保护。同时着手进行司法改革,突破“这是家庭内部矛盾,应以缓和为主”的主导思想和“宁拆千家庙,不破一家婚”的传统观念,借鉴加拿大政府出台的家庭暴力不分轻重必须立案的规定,司法人员要和处理其他刑事案件一样详细勘察现场、提取凶器、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笔录,使家庭暴力无法作为“家务事”躲在不受控制的空间。
据了解,明日上午10时,陕西省妇联与西安市妇联将联合在钟楼广场邮电大楼前,举办反家庭暴力法律服务公益活动,接受广大妇女的现场投诉及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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