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陈永和、通讯员李保华、程双庭报道:多年来,工商管商品流通、质监管产品生产,利在职责分明,弊在协调不够。昨日,省工商局和省质监局联合建立经常性协作机制,加强相互协作,共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这一创新举措,意味着两部门开始携手整合行政执法资源,形成执法合力,共同实施商品质量监管工作,共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工商、质监经常性协作机制内容包括:建立经常性工作联系制度。全省各地工商部门和质监部门领导成员之间,每年召开一次座谈会,由两局领导轮流主持,交流经验,共同磋商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相关对口处、分局或科室之间,实行定期互访。并确定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消保处和省质监局稽查分局、监督处作为两局联络机构,加强对紧要事务和重大问题的沟通和协调。
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两局依照职能开展质量监管工作并紧密合作:省质监局监督处定期向省工商局提供合法的质量监督检验检测机构名单;省质监局在生产领域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流通领域打假信息,及时向省工商局通报;省工商局在流通领域执法过程中发现的生产领域打假信息,及时向省质监局通报。双方移送的案件在处理完毕后及时反馈查处结果。必要时,两部门可采取联合执法等形式,共同打击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加强产品、商品质量检验检测合作。全省质监系统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为工商部门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工作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检验服务,并向工商部门提供产品质量标准、抽样检测等技术性服务和帮助。各级工商部门可与各级质监部门检验机构签订委托检验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