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是1669年创办的北京同仁堂,一个仅仅晚了1年———是1670年创办的温州叶同仁堂。时隔三百多年后,两家在当地都颇有知名度的药店打起了侵权官司。
一周前,在浙江省高院主持下,两家同仁堂达成庭外调解协议:温州叶同仁堂的招牌中将去掉“堂”字,并在两个月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此外,温州叶同仁堂将承担北京同仁堂的律师费和诉讼费等各项费用中的40万元,分两次在两个月内付清。
“冤得很!可又无可奈何!”面对这样的调解结果,在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温州叶同仁堂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总经理麻民权连声叹气。
今年8月,以商标侵权为由,北京同仁堂向浙江省高院递交诉讼请求:要求温州叶同仁堂立即停止使用“同仁堂”这一名称,在全国性媒体上向原告道歉,同时赔偿原告商誉损失人民币5000万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492830元(详见都市快报8月4日第11版报道)。
两个百年老字号的商标侵权纠纷,一时引起社会广为关注。
麻民权介绍,温州叶同仁堂有自己300多年的历史,这一点无法抹杀,清康熙九年(公元1670年),宁波慈溪籍叶心培创立“叶同仁堂药栈”。有关“叶同仁堂”字号的来历和发展有《中华百年老药铺》《浙江省医药志》《温州市志》等国家及地方历史资料可以证明。
他表示,之所以选择庭外调解,是因为“这场官司如果继续打下去,怕没有足够的财力、物力和精力去对付。”“虽然叶同仁堂字号中将去掉一个“堂”字,但是老字号的经营精髓还要传承下去的。”麻民权说。
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公司经济运行部相关人士昨天接受采访时表示,“在口径未统一之前,谢绝媒体的有关采访。”
(记者陈文龙 都市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