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2004年11月22日,中共天津市委研究决定,追认林杰、刘东宁两位同志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2004年11月19日晚22时许,在执行抓捕任务过程中,林杰同志被暴力拒捕的歹徒开枪击中,当场牺牲。刘东宁同志在与歹徒搏斗过程中身负重伤,经抢救无效,不幸牺牲。林杰、刘东宁两位同志,生前思想上政治上要求进步,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自觉接受党组织的培养和教育,严格按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英勇献身。
根据林杰、刘东宁两位同志的生前表现和意愿及两位同志生前所在单位党委的请示,中共天津市委经研究决定,追认林杰、刘东宁同志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市委决定指出,林杰,男,汉族,1967年9月出生,大专文化,1989年参加公安工作,生前系天津市公安局文保处民警。刘东宁,男,汉族,1966年12月15日出生,大本文化,1997年参加公安工作,生前系天津市公安局文保处民警。
2004年11月19日,林杰、刘东宁同志在抓捕撬盗保险柜抢劫犯罪嫌疑人时,临危不惧,冲锋在前,不幸壮烈牺牲。
林杰、刘东宁同志生前均向党组织提出了入党申请。他们思想上政治上要求进步,严格按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保护人民的利益,在危险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用他们年轻的生命捍卫了人民警察的尊严,实践了他们向党组织许下的诺言。他们因公牺牲后,其所在单位党委研究认为,林杰、刘东宁同志已具备共产党员条件,报请市委追认林杰、刘东宁同志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稿源:北方网—天津日报编辑: 周世漪 [发表评论] [求医 疾病 健康 药品 心理 宠物 儿童][两性 美容 生活 论坛 瘦身 新闻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