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国勋)日前,我市某区属事业单位一名工伤职工来到大连市职工法律援助志愿者总站,称其1980年在单位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经鉴定为工伤六级伤残,但单位未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给其工伤待遇,本人和单位多次交涉未果,请求大连市职工法律援助志愿者总站帮助协调解决。志愿者总站当即指派了志愿者律师帮助其到单位进行协调,经多次协商,最后该单位一次性为其支付各项欠款2.4万元。据悉,我市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和志愿者工作站成立至今,共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万余人次,切实维护了广大职工的权益,让更多的职工享受到了法律援助。
为了推广大连市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经验,11月23日,省总工会在我市召开“省职工法律援助经验交流会”,全省14个市的工会法律部部长到会。辽宁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佟玉堂表示,大连市工会建立职工法律援助志愿者总站在全省是一个创新,大连市的法律援助工作经验应该在全省推广。
今年,大连市总工会加大力度,进一步完善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年初成立了职工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132名职工法律援助志愿者,设立了18个分站,同时在全市设置了38部“移动咨询热线”,随时为广大职工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通过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一帮一,牵手结对”,“法制讲座”等八项活动,倾心竭力为广大职工提供法律帮助。截至目前,全市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和志愿者工作站共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19,100余人次,其中,提供法律政策咨询17,800人次,参与大型用工洽谈会4次,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再就业法律政策咨询1000余人次,帮助指导现场达成用工意向的职工签订用工协议100余人次,代写法律文书100余份,提供非诉讼代理52件,提供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代理4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