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晓文)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市政府近日下发的《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确定,市及各区市县政府所在地,车站、码头、机场、四星级以上宾馆周边,繁华街道、风景旅游区以及重要的公共和涉外场所、交通要道等为禁止乞讨区。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8月1日,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将过去的强制性收容遣送改为现行的关爱性救助。但人性化救助同时面临着救助人员难界定、难管理、难护送等救助难题。经过半年多的实践和我市实际情况,我市制定了《通知》,这将有效解决目前面临的救助难题。
《通知》界定了救助对象为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并明确规定,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不属于救助对象。但对因偶遇失窃、务工不着或遭受家庭暴力而无处食宿等临时性困难到救助站申请救助的人员,救助管理站可在弄清情况、履行必要手续后给予适当帮助。
《通知》对特殊受助人员的接送、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的救治、受助人员死亡的处理、身源不清人员的安置、流浪儿童的安置等也作出规定。如公安派出所发现流浪乞讨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和智障人员后,应直接或通知“120”急救中心将其送至定点医院进行救治,自杀、醉酒、交通肇事以及因治安案件致伤等人员不属于本《通知》规定的救治对象,市内四区定点医院为大连市第二人民医院、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
《通知》要求各级救助管理站要在繁华地段、重点街路、车站、码头等处设立救助引导标识,方便流浪乞讨人员求助。为更好地解决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通知》对各区市县政府、公安机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卫生部门、城建部门、铁路、公路和海港客运站以及其他部门的职责也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