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残疾女生朱慧锦被北京中医药大学取消入学资格,理由是“入学后经过体检复查……左上肢残疾……虚报、隐瞒有关资料”。(11月23日《新京报》)
当我看到上述新闻的时候,我考虑的并不是校方决定的对错,而是思考入学时强令填写有关的表格是否构成了对于残疾人权利的侵犯。残疾者在社会上总是少数,他们的痛苦往往多数人无法知晓,他们对于多数人制定的规则毫无反抗之力,这就要求我们多数人制定的规则要有道德性,要理性,不能在残疾者的伤口上加盐,而应该给他们以安慰。
要求在体检表上填写四肢的情况是专门针对残疾人的,填或者不填对于残疾者都是一种不公正。填,将使他们受到录取者其他借口的歧视,不填,使他们因为不诚实而被剥夺上学的资格,审思之,这样的体检表本身就是不道德的,它为以残疾为借口不录取学生提供了方便,将细微的身体残疾都列入表中,体现了对于残疾人的不尊重。
无论怎样,健康者在社会上总是大多数,健康者很容易将自己的意愿制定成规则,作为通行的准则。可以说那些体检标准是专为残疾者所设,体现了在就业、教育等问题上将健康者与残疾者区别对待。
笔者认为,要让残疾者和健全者获得平等,就必须防止为歧视打开方便之门。由此,我认为,学校用如此大的力度来执行一个与人性不相符的规定,并以此为借口将学生开除,校方自以为是严格执法,其实是违背了更高的法律准则:宪法所规定的人人平等,人人都享有不可剥夺的受教育权。
对此,我无法沉默,对于这样的不道德行为的沉默,就是对恶行的纵容。邹云翔(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