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花了212万元买来的美国探险家旅行房车,运到国内之后却因为车身宽度超过国家强制性规定而不能上牌。车主杜女士(化名)以汽车经销商事先隐瞒为由将对方告上法庭。经闵行法院调解,双方解除购车合同。截至昨天,购车款和车辆都已经彼此退还对方,履行完毕。据介绍,此案在上海属于首例。
本报讯(记者钱炯)杜女士是在去年9月份向上海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购买的这辆美国2003款原装进口探险家旅行房车,价格为212万人民币。根据事先的约定,汽车公司应该在取得该车有关单证后在今年2月为杜女士完成上牌。“2月份他们没有完成上牌,又承诺到6月底,后来又说10月份,到现在该车都没有能取得车牌。”
原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条,GB7258-1997《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运行安全条件》中的相关规定,在我国行驶的汽车宽度应在250厘米以内,而这辆房车的宽度是257.8厘米,也就是说这辆房车超宽了7.8厘米。正因为如此,车辆上不了牌。
杜女士觉得卖方是专业汽车经销商,应当知道国家规定,但事先对自己却没有告知,有违诚信,因此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相关损失。
对于超宽违规上不了牌这一点,汽车公司也不否认。但是他们在庭审中却强调,车辆是特殊规格,要经过特批。有关部门需要我们走一个程序,去北京公安部报一下,并要求杜女士也去进行特批,因此希望杜女士能够理解,公司已经作了很大努力。“我们向法庭保证,将特殊程序走得快一点.。”
对于被告的说法,杜女士的代理人却不认同其所谓的特批程序。“所谓这种GB开头的标准是一种强制性的标准,是不能违反的,在这种情况下,再走所谓的程序,也不可能完成。”
在闵行法院的主持下,杜女士和这家公司最终达成调解:解除合同,退还汽车。至此,这起上海首例发生的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专家观点
目前,市民买进口车的情况十分普遍,而车辆的种类又有很多种,难免会遇上诸如上不了牌这样的难题,因此有关业内人士认为,国家是否能考虑对这类车放宽标准。但涉及到国内道路的安全问题,可以同时对这类超宽车辆允许行驶的路段、时间等作出明文限制。
一些律师还指出,汽车销售公司对相关的政策、法规应该掌握,在与客户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履行主要告知义务,避免不必要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