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报记者曹家骧
前天上午,深圳市召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动员大会,由此,拉开了深圳事业单位实行“职员制”改革的帷幕。从而,也使深圳完成了机关推行“公务员”制、企业推行“员工”制和事业单位推行“职员”制的人事框架三大体系构建。
深圳市人民政府日前发布了由市长李鸿忠签发的第137号政府令,宣布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个被称作在事业单位实行“职员制”的改革,在事业单位首次实行职员制,工资与行政级别脱钩,使深圳市人事制度配套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引入“聘用聘任制”
记者在这次采访中接触到一个新概念——全员“聘用聘任制”。所谓聘用聘任制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以聘用合同形式明确事业单位与职员之间的聘用关系。建立了聘用关系,个人就取得了在事业单位任职的资格;二是指以聘任协议形式明确职员在事业单位中的具体职位及履职要求。聘用聘任制与现行委任制和聘任制相结合的用人方式相比,根本的区别在于打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来身份限制。
身份管理变职位管理
现在,我们几乎所有的事业单位都实行着的是一种以“身份管理”为特征的管理模式,“不变”则是其核心。而深圳市推行“职员制”,则变一成不变的“身份管理”为随其职位变动的“职位管理”,并逐步取消行政级别。
深圳把事业单位职员职位分为行政管理、专业技术两个职类,前者设了10个级别,后者设了7个级别,每个职类可以根据事业单位的行业性质设置若干职系。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用的原则,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一律采取公开招考、竞聘上岗等形式招聘。
工资按岗分配
而改革的力度正体现在分配制度上——实行政府控制工资总额、行业有别、单位自主分配的工资管理模式,取消了以等级制为基础的工资分配形式。各事业单位根据政府核定的工资总额,在职位分类和职位设置的基础上,将根据单位实际和行业特点,其工资分配制度,与职位、效益、贡献挂钩,与行政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脱钩。
所谓以等级制为基础的工资分配形式,就是指个人收入主要与本人的身份及其等级挂钩,而不考虑或较少考虑在单位所作的贡献和承担的职责。深圳市人事局小张举例说,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例,假如你是一名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那么不管你在单位表现如何,也不管你是否在真正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你的收入一般都要超过其他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不管他们比你做的贡献大多少,也不管他们是否处在比你更重要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说,这种制度是目前制约事业单位及专业技术人才充分发挥作用的最主要的症结所在。因此,深圳这次改革则把它当成核心任务来抓,实施彻底的改革。
未聘者有一年待聘期
此次深圳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配套改革,将采取分期分批分步推进的办法,争取两年左右完成。在这之前,他们于7年前曾在深圳粤剧团等30个单位陆续进行过试点,11月20日起,试点工作在教育和卫生两个系统推开。“新人”一律实行新办法,全部聘用。对原在编“老职员”的消化和过渡成为此次改革的难点。为此,深圳市推出多个“过渡型办法”。
比如,对于在原单位未获聘的职员,深圳市将给予一年的待聘“保护期”。保护期内可参加主管部门或本系统组织的相关培训和单位指定的培训,培训费用按原经费渠道解决。也可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其他空缺职位的竞聘,或到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自主择业。“保护期”内按原基本工资领取生活费,直至重新上岗。同时,“保护期”内将连续计算工龄。在过渡期内被辞退的,将按有关办法发放“辞退费”。
而人员过渡进程的推进上将实行先开展领导班子成员过渡,再组织其他人员过渡。列入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职数管理的人员均需重新聘任。而凡在党政机关担任职务并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现仍在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将予以清理。
当问及退休职员的待遇问题时,深圳人的回答是:“改革后,不管你的‘职位’发生怎样的变化,‘老人’退休仍然按照‘档案工资’实行,叫做‘只出不进’。”
(本报深圳11月23日专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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