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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国家保护物种 店主犹自懵然不知(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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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11月24日11:02 来源:新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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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渔政执法队突击检查芳村花鸟鱼艺市场
新快报讯 (记者 陈福香 实习生 沈春凌)昨天上午,广东省渔政总队广州支队在广州芳村区花地湾花鸟鱼艺市场突击检查,查获一批国家一级、二级保护水生动物、贝壳标本,以及《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中明令禁止销售的物种。这次行动并没有在市场中引起太大轰动,原因竟是很多档主并不知道自己卖的原来是违禁物种。
昨天上午,记者跟随渔政支队执法人员来到芳村花鸟鱼艺市场。执法人员在一间经营贝壳类的工艺店查获34只国家一级保护贝壳“鹦鹉螺”,还有一批国家二级保护贝壳“冠螺”和“虎纹宝贝”,省重点保护贝壳“鲎”标本也有两个。据该店工作人员透露,这批贝壳来自海南,而国家二级保护贝壳“虎纹宝贝”的购进价仅6分钱!
随后,5个执法队分别到经营野生、水生动物的档口突击检查,查获了一批《国际公约附录一》、《国际公约附录二》中明令禁止销售的物种,包括鲟鱼、胭脂鱼、“美丽硬仆骨舌鱼”(俗称金龙鱼、红龙)和巨舌骨鱼(俗称海象)等。
记者在现场采访中了解到,很多经营者对所经营的物种是国家级保护物种并不知情。一位经营金龙鱼的老板告诉记者,他以每尾3000多元的价格从别的水族店购进了20多尾金龙鱼,养了1年多,估计售价将达到1万多元/尾。他说并不知道金龙鱼是受保护的物种。在执法人员登记了相关资料,并派发了“水生、野生动物宣传”后,这位老板表示,将按规定补齐手续,守法经营。
据了解,《国际公约附录一》、《国际公约附录二》中规定受保护的野生动物禁止销售,孵化的同物种可以销售,但经营者也必须提供“野生动物许可证”。一位女老板说,最近鲟鱼的需求量较大,所以她从深圳的一家进出口公司批发了鲟鱼,之前也没去了解鲟鱼是否属于保护物种范围。
对此,广州渔政支队的有关负责人称,一些经营者盲目追求利润,违法销售国家保护物种,且像鲟鱼、金龙鱼等是国内没有的,它们通过非法途径进入中国市场,他们认为,对中间周转商的打击力度应该加大,同时要加强对经营者的宣传。
据悉,此次行动是为期12天的“利剑行动”的第二阶段,包括对全市酒楼食肆、水产品交易市场检查保护类物种销售、食用情况。这次执法部门在查获这些违法销售的贝壳、保护物种后,将采取封存的方式,同时督促经营者按规定办理相关证件,并要求他们到渔政支队接受调查、处理。 图:鹦鹉螺等国家保护物种在档口上公然摆卖。新快报记者 许都/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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