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叶志明 通讯员 卓银玲)出租了房屋后又不纳税的市民注意了:广州地税日前对黄埔区文冲街陆某等四位个人出租屋主逃税违法行为给予了相应的罚款处罚,这是广州市地税局首次对违法个人出租屋主进行处罚。广州市地税局表示,为了强化出租屋的规范管理,该局将继续加大对出租屋的查处力度,对偷逃税款的出租屋主进行严厉处罚。
据了解,陆某等四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在税务机关两次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仍未办理纳税申报。
据介绍,今年以来,广州市个人出租屋综合税征收率大幅增长。其中,今年1-9月,黄埔区地税征收个人出租屋综合税就比去年同期增长137.6%。
据悉,为了发动社会力量加强对个人出租屋的管理和监督,广州地税将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并加强协税护税网络的建设,成立了出租屋管理办公室,初步建立以公安、地税、房管、街道居委会和各级出租屋管理办等部门的协税护税网,通过网站信息共享,可以动态地监控和协查漏征漏管户。
据介绍,广州地税为方便纳税人,已将个人出租房产所涉及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综合成优惠统一税率。个人出租房产税率
项目租金收入(月)税率
住宅 1000元以上 10
%非住宅1000元以上 14
%住宅 1000元以下 6.7
%非住宅1000元以下 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