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莹
最近,一些企业的职工反映,他们企业没有可依靠的维权组织———工会,遇到权益受侵犯很无奈,大部分人觉得势单力薄,“理论”一下不顶事,就忍了;有的企业虽有工会,但不起什么作用。作为职工,特别是私营、民营企业的职工,在目前劳资之间易出现一些矛盾的情况下,他们希望自己的企业有工会组织,并能实实在在地发挥职能作用。为此记者走访了多家企业,并到自治区总工会及一些基层工会作了相关了解,获悉这些职工反映的问题不但存在,而且较普遍和突出,亟待解决。
不积极建立工会,或建会后不能正常发挥职能作用的,绝大部分是近年来新建立的私营、民营企业,以及一些改为股份制的企业。
按照《工会法》规定,企业都必须建立工会。近年来,在经济社会的大发展中,自治区和各市县工会都在多方抓建会工作。但据了解,一些规模较小的私营企业,建会工作比较困难,总会碰到这样那样的问题。一位负责建会工作的工会干部说,在私营企业建会,顺利的跑上两三趟,不顺利的跑上十趟八趟,打上许多电话,仍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跑上半年一年才把会建起的很多,跑上两三年还建不起会的,也有。据统计,我区现有8000多家私营企业,组建工会的还不到2000家;专职工会工作人员1800多人,在所建工会中平均不到1人。
这些企业的工会难建,主要是企业主对《工会法》认识不到位,担心组建工会后,工会组织与企业唱对台戏。抱此种顾虑的,外来企业更明显,他们怕当地职工组织起来对着干。另外是建会后要按规定提供一定会费,觉得增加了企业负担。部分职工也态度消极,认为企业是人家私人的,老板说了算,工会是群众组织,难以起到维权作用,不愿意加入工会。
另一个情况是,虽然一些新建企业在自治区及市、县(区)的要求下组建了工会,但有的企业工会主席是由企业主的亲属担任,或由企业主提名,所代表的是企业主的意愿,而非大多数职工的利益,工会也就有名无实。有的工会主席虽与企业主没什么瓜葛,完全由职工选举产生,但由于工会组织有力维护职工权益的大环境尚未形成,不得不处处依据老板的意图行事,难以履行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也有工会主席或工会干部敢于维护职工权益的,但过不了多长时间,就会出现一些“变故”。有个改制企业,原工会主席继续当选,但因他屡次为职工利益向企业负责人提意见,就让他提前退休了。至于说训你两句,给你点颜色让你“懂事”的,那就司空见惯了。
还有一种情况是,工会是建立了,但不按有关规定设置专门机构,把工会放到其他部门,也不配备专门人员、不给活动经费。
在当今私营、民营、外资、合资和改制企业迅速发展的情况下,这些新建企业的建会及工会工作的开展,就显得尤为重要并急迫。一是守法的必须。既然有《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应要求,那么这些新建企业的工会就必须尽快组建,并且要有名有实。二是市场经济发展和新形势需求的必须。现在,私营、民营和改制企业占了企业总数的大部分,以后还会有更大的发展,从业人员队伍越来越大,无疑是开展工会工作的重点区域。三是实施职工维权的必须。不论是私营企业,还是改制企业的企业主或投资者综合素质良莠不齐,对事物认识水平的提高也有个过程,而经济效益却必须格外注重,这就决定了这些企业职工权益的维护将会很复杂,维权的工作量会很大,更应在组织、人员和工作的开展上有保障。
实际上,在企业建立工会并正常地开展工作,由工会来协调劳资双方的关系,对企业及投资者、经营者,都是很有好处的。企业只有兼顾和保障职工的利益,职工才能更好地发挥干劲和才智,从而促进企业的发展,使企业获得更长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