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记者成小珍 通讯员温朝晖)记者昨天从市文化局获悉,《广州市举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行为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将于近日发布公告,并于公告后1个月后施行。《办法》对举报人的奖励数额确定在50元~2000元范围,如果是有特殊贡献的举报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不受上述奖金数额限制。
《办法》中重点列举了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者的10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如接纳未成年进入营业场所,经营含有色情、赌博、暴力、愚昧迷信等不健康内容电脑游戏;未按规定在场所内醒目位置悬挂许可证以及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等,市民可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和工商部门举报。
举报人可采取口头、信函、电话、电传、电子邮件等形式举报违法活动,可提供自己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也可根据自身特点设定秘密联系方式或身份确定方式。对于举报人要求保密的,有关部门将按保密要求给予保密。
对举报人的奖励数额主要有两种方式:举报人仅提供违法行为线索而未提供证明材料的,经查证属实,奖励50至200元;举报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举报事实,经查证属实的,奖励200至2000元。值得一提的是,有特殊贡献的举报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不受上述奖金数额限制。
对举报人举报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会将所受理机关通知相关举报人,受理机关将在在案件查办终结及有关罚没款项完毕之日起10日内,以信函、电话、电传、电子邮件等形式告知举报人。
据悉,如果是两人以上联名举报,或两人以上同时举报同一案件的,有关部门将按照单人举报标准给予奖励,奖金按照举报人数平均分配;两人以上分别先后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的举报人,举报的先后以举报受理时间为准。举报时间在后,但提供了重要的线索或证据,情况属实的也会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