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核心提示 我国从今年1月起新调整了出口退税率,税率平均降低3个百分点。这对纺织行业影响较大,服装、棉纱、棉布的退税率从17%降至13%,净利润也将随之下降4个百分点。因此,黄少雄等15位来自工商界的省政协委员提出《关于组织好施行退税新政策的提案》,强调在这种情况下,要引导中小企业,防止以低价换出口倾向,使得遭受反倾销的情况恶化。本月,省国税局对该提案作出答复,表示省财政厅、省外经贸厅、省国税局积极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企业大力宣传退税新机制改革精神,帮助出口企业把握要领,及早做好应对措施。
情况:出口企业利润减少
委员们提出,出口产品实行退税政策是国际惯例,是国家支持外贸出口的重要手段,我国从1985年开始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在外贸出口快速增长的同时,欠退税问题日渐突出。
2004年1月1日实行国家出口退税新政策,税率平均降低3个百分点。有专家估算,3%降幅可减少300-400亿元的国家财政负担,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分17%、13%、11%、8%和5%五档,对不同产品加以不同对待。纺织品中的服装、棉纱、棉布的退税率原为17%,其它纺织品为15%,本次调整后,一律降至13%,对纺织行业影响较大,净利润将下降4%.从事集成电路的IT产品和家电产品生产、加工的合资企业,有关产品出口退税率下调4%,这些企业今后可能把出口产品生产投向退税率较高的国家。从事出口产品的企业估算,出口退税每下调1个百分点,就相当于一般贸易出口成本上升约1个百分点,等于利润将减少1个百分点。因此,对出口企业会带来一定影响。
另据广东省企业调查队在最近对13个市26个企业就有关出口退税改革问题的调查,对于改革是否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的问题,认为有利的有16家,认为不利的有10家;对于与2003年相比,2004年企业出口数量将有何变化的问题,10家企业认为将会增加,8家将保持不变,7家将会减少。虽然一些出口企业可通过内部加大控制生产成本力度,力争消化退税率降低因素;但如何组织好政策施行,帮助企业趋利避害,是一项紧迫而重要的工作。
建议:推行外贸出口代理制
为此,委员们认为,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收集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后企业的各种意见和建议,及时做好相关政策和措施的跟进,并做好新政策的学习宣传工作,帮助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尽快适应新的政策环境。
另外,他们还提出,尽快明确中央与地方分担退税额的具体做法,以利于企业制订近期的计划及长远的发展战略;异地货源出口是外贸经营的必然,出口退税由出口企业所在地申报退税为宜;要推行外贸出口代理制,对国内企业包括对民营企业全部放开外贸经营权,使所有企业都能直接进入国际市场。随着外贸体制改革的深化,进出口权已经放松,但由于外贸人才不足,有不少民营企业还无法自营出口,在这种情况下,要进一步对代理出口减少限制、放宽政策;对本次退税率下调较大的企业和行业,如家电、纺织服装、轻工鞋帽等产品,防止以低价换出口倾向,防止遭受反倾销,最终导致贸易条件恶化。
由于出口退税率的下调对生产销售传统产品或低档产品的企业影响较大,有关部门可联合工商联(商会)、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共同做好中小企业的引导工作。
措施:明确各级财政对退税增量的分担
省国税局在对提案答复中表示,在国务院对出口退税机制进行了重大改革之后,为确保出口退税新机制的平稳运行,广东省财政厅、省外经贸厅、省国税局积极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企业大力宣传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精神,及时贯彻落实相关配套文件。通过宣传和培训,使出口企业吃透政策,把握要领,及早做好应对措施。
为利于今年的出口计划,省国税局与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于今年1月份联合下发了《关于广东省贯彻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了省、市、县级财政负担出口退税增量的操作办法,即地方应负担超基数退税的25%部分,由出口企业所在地的市、县(区)级财政负担,中央核定广东省的出口退税基数也全部分配给市、县(区)级财政,省级财政不留基数。
为确保出口退税新机制的统一性,省国税局在今年初就要求全省国税部门在办理出口退税时,要对本地出口货物和外(异)地出口货物一视同仁,不得歧视。
同时,广东省有关部门对出口退税新机制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向中央反映,包括基数核定问题、资金调度、外购产品退税问题以及建立必要的机制等,努力争取中央帮助解决地方执行出口退税政策时遇到的实际困难。(编辑:李美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