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近日出台加快林业发展的政策,其中明确规定:鼓励林地使用权合理流转,放宽林业投资主体,自留山上的林木一律归农户所有,凡有能力的,不论农户、城镇居民或干部职工,都可以参与林业开发。
据悉,昆明市将逐步把国有林场界定为生态公益型和商品经营型,实行分类管理。前者纳入公益事业单位,后者推行企业化管理,在保护生态前提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森林公园可经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实行管理权与经营权分离,采取拍卖、招投标等方式,将经营权出让给企业、组织或个人。商品林由林木所有者或经营者自主经营,企业或个人投资营造的人工短期工业原料林,采伐指标实行单报单批;人工培育的珍贵用材林,按商品林管理。农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非基本农田的承包耕地上栽种的基本农田上原个人所有的林木,不纳入林地管理,不需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但水土流失严重地区采伐须报县级林业行政部门备案。同时,放宽非公有制林业投资主体、投资领域和经营形式,凡有能力的各界人士都可单独或合伙参与林业开发,同样享受财政扶持、投融资和税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在核定税费方面,昆明市将严格执行各项林业税收优惠政策和农村税费改革有关政策规定,减轻林业企业的负担。对抚育间伐胸径在10厘米以下的林木和农民在自留地、非基本农田的承包耕地、田间路边、房前屋后和庭院内自种林木的采伐销售,培育和生产林业生态建设造林使用的苗木销售,免于征税。对在非林业用地上营造的人工商品林生产的木材,免征育林基金;征收的育林基金要逐步全额返还给林业生产经营者,用于更新造林和森林管护。
该市将从开发非木材森林产品,建设生态旅游区和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林木良种基地和商品林基地,扶持龙头企业整合,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等领域进行林产业结构调整。
周杰(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