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院公布一起假冒警察敲诈勒索案,该团伙中的一罪犯被判刑4年半
有这么一伙“公安人员”,街上随便逮个人就说是贩毒的,屋里随便抓个人就说是嫖娼的,逼着拿钱“赎人”。广州市中级法院对外公布这起假冒警察敲诈勒索案,该团伙中的一员孔华被法院判刑4年半。
今年4月10日晚7时许,市民梁某下班经过广州市工业大道一公共汽车站时,被两个留平头、持“省公安厅证件”、自称是“省公安厅工作人员”的男子拖进一辆“皇冠”小轿车,并被手铐反锁双手。车上还有两男子,说怀疑梁某是“贩毒人员”,要其“交待同伙”,一番拳脚下,该伙人还把车开到省公安厅附近,恐吓梁“不交代问题”就要坐牢,后又逼梁某交5000元“保释”,梁向岳母借了3000元“埋单”后才得以脱身。
事实上,这帮所谓的“省公安厅工作人员”,是一个叫孔华的广州人和外号叫“小黑”和“华侨”(均另案处理)的男子冒充的。在敲走梁某3000元的10多天后,4月26日下午3时许,这伙人又跑到海珠区江南西路青葵大街,再次冒充公安人员,以抓嫖为由,当场用手铐铐住被害人邹某等人,要求“拿钱来抵押”。
邹某的朋友拿钱来“赎人”时,询问孔华等人是哪个公安局的,要其出示证件。孔华等人一下慌张起来。眼看事要败露,几名“冒牌警察”转身就跑,但孔华还是被扭送至公安机关,假的警察证、军官证、手铐钥匙被扣押。同月28日,孔华被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孔华伙同他人冒充警察以抓贩毒为名,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同时,孔华冒充警察以抓卖淫为名,当场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又构成抢劫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记者李朝涛通讯员穗法宣)(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