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22日《北京晨报》报道:武汉市委、市政府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公务员退出机制的意见》。《意见》规定,对达到一定工作年限和年龄较大的公务员,符合退休条件并愿意提前退休者,将根据提前退休时间增加1档至3档工资;对已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自愿辞职领办、创办、租赁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到非公企业、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公务员,将一次性给予5年至8年基本工资的辞职补偿金。
《意见》出台后,各方议论纷纷,有的认为公务员自愿退出应该给予一定补偿,这是完善公务员退出机制的有益探索。有的认为这样做有碍社会公平,其合理性让人置疑。
对比一下许多国有企业给下岗职工的补偿,这样的辞职激励措施确实显得过分优厚,何况补偿款由财政“买单”,拿的都是纳税人的钱,难免让人心生不平。但问题是,公务员岗位含金量高是个不争的事实,工资高,福利多并且旱涝保收使得公务员成了社会上最热门的职业,要让人自愿从这样一个热门职业退出,没有相应的物质补偿确实很难奏效。
公务员岗位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的现象确实存在,“一个和尚挑水喝,两个和尚抬水喝,三个和尚没水喝”是许多行政部门的现实写照。如果能改革公务员“能进不能出”的用人机制,精简机构,裁减冗员,对于改善政府的行政效率,提高其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是大有裨益的,全社会也将为此受益。从这个角度讲,作为受益人的公众为裁减公务员“买单”也可以理解,在减员增效落到实处的情况下,社会从裁减冗员中获得的收益会大于对冗员的补偿。
有人会说如果按岗定编,强行裁员,社会的收益更大,问题是这样一种“裁”法必然会遭到很大的阻力,难以推行。不管公务员岗位含金量高是否合理,作为一种现实存在我们就不能忽略它,尤其是当相关方案本身就是由公职人员来制订的时候,以改革的名义忽视公务员既得利益并不现实。辞职激励措施能扩大公务员“出口”,加快政府部门的新陈代谢,有它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尽管辞职激励措施有助于改变公务员“能进不能出”的现象,但是笔者认为问题的症结并不在此。削减冗员关键在于,一方面要健全退出机制,另一方面也要完善进入机制,如果缺乏有效措施扎紧公务员“入口”,“出口”再大又有什么用呢?历次的机构改革都免不了“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循环,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没有把好“入口”。在减员增效无法落到实处的情况下,给辞职公务员以补偿不过是浪费纳税人的钱。
要推进公务员人事制度改革,靠政府部门一手操办是不行的,必须引入人大等外部监督力量。人大应当以立法的形式精确核准级政府各部门的人员岗位编制及经费预算,这才有助于从根本上削减政府冗员。(稿源:红网)(作者:莫林浩)(编辑:徐志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