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平阳县制止公车私用出新招:全县除了公检法司等具有特殊标志的车辆外,600多辆公车都被统一贴上“公车”标志,同时公布举报电话,让群众一起参与公车监督。这种长11厘米、宽8厘米、外观面为金黄色的“公车”标签,用强力胶粘贴在汽车挡风玻璃的右下角。对着车内的一面则印有“不允许酒后驾驶、不允许领导干部驾车、不允许公车外借、不允许用公车学习驾驶”等4句警示语。在平阳,只要是国家花钱买的,就属于公车贴标范围。(见2004年11月22日《新京报》报道)
近年来,公车私用在一些地方屡禁不绝,“花样”也在不断翻新。有的将公车当成“教练车”,你学我学他也学;有的“一人得车,全家使用”“一人掌车,全家开心”,直至将“公车使用权”惠及其七大姑、八大姨;有的将公车车牌贴上“遮羞布”,频频用于婚丧嫁娶或到高档娱乐场所寻乐……来自某市纪委的一份调查资料显示,当前公车使用普遍存在“三个三分之一”,即领导干部公务使用三分之一,领导干部私用三分之一,驾驶员私用三分之一。
公车的不合理消费和变相私用已经成为各级财政支出的沉重负担。为遏制此风蔓延,一些地方纷纷出台了一些新招。今年6月,贵州省遵义市纪委、市监察局把“公车私用”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从驻遵义的省市新闻单位中聘请了25位记者作为“遵义市党风廉政建设特邀新闻监督员”,发现公车私用行为时,可以进行现场拍照、摄像并了解有关情况,并将掌握的情况及时向市纪委反馈;如今浙江平阳给公车贴上“标签”,将公车置于众目睽睽的监督之下……尽管有人质疑这些“超常举措”是“花样反腐”和心血来潮之举,但事实胜于雄辩。
据悉,“采取这一举措后,平阳县的大小排档、饭馆前已很难见到公车的影子”。这说明“贴标”之举给公车腐败者带来一定的成本和相当的心理压力,对扼制公车私用或者公车腐败诟病不无疗效。
公车私用现象实质上是公共权力的滥用,是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与贪污受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没有质的区别。但目前我国遏制“车轮腐败”的文件和禁令明显过于“疲软”,不少地方大多是通过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轻度处罚,来力促他们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很少听说有人为此丢官或被砸掉饭碗甚至走上审判台的。这样的事情如果发生在国外,惩处则是非常严厉的——前不久,意大利一省长因为用公车送妻子旅游(还是自己支付汽油费),结果被法庭以“侵吞公款”罪判处了有期徒刑。
由此可见,遏制公车私用之类的“车轮腐败”,关键不是缺少禁令和“高压线”,也不是聘请新闻记者当监督员或贴上“公车”标签就能了事,更重要的是做好“下回分解”文章。就平阳的公车贴标“创意”而言,要真正收到实效,步出“花样反腐”怪圈,一是在这项举措的可操作性上做好“跟进”文章。否则,即便公车上贴了标签,但群众又不是孙悟空,个个具有“火眼金睛”,凭什么来判断领导是“公用”还是“私用”?还有,对那些“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变相“私用”者又如何判定查处?二是让“高压线”带上“高压电”,使那些胆敢“闯红灯”者承担丢乌纱帽、上审判台的风险。如果不在“下回分解”上“刺刀见红”,不在治本上“真枪实弹”,再好的“创意”也是痴人说梦、纸上谈兵!
公车私用是一种诟病,在治“标”的同时更要治“本”,这不仅符合公共权力纯洁性的要求,也是群众的意愿和呼声。如果有一天,当有人因为开公车接送小孩去上学或婚丧嫁娶丢官判刑时,也许,我们离彻底根治公车私用等“车轮腐败”的日子就不会太远了。期待平阳的“贴标”之举能日臻完善,在全国推而广之!(稿源:红网)(作者:高福生)(编辑:徐志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