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困难群体可用住房公积金治病养老 (2004-11-24 0:43:09) 四川新闻网-四川工人日报讯
新华网上海11月23日电(记者季明)单从名字上看,住房公积金的用途自然是为了满足群众的住房需求。但是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一项地方性法规却可能将住房公积金的用途扩大,让它成为困难群体的又一道社会保障。
23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草案)》,草案放宽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规定除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存储余额的六种情形之外,“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以及“职工本人、配偶或者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住院,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都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且用途不限于住房消费。
数字显示,截至今年8月底,上海全市参加住房公积金的单位5.39万户,职工314万人,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额816.17亿元,平均每人的公积金累计归集额接近2.6万元,放宽这笔资金的使用范围显然能解许多困难家庭的燃眉之急。
目前上海职工和单位每月共同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高低限额大约在120元到1300元之间,以一个工龄20年、每月缴存500元公积金的职工为例,自1991年2月上海开始实施住房公积金以来,若一直缴纳而未曾提取,到今天遇到意外时就可提取8万3千元的住房公积金作为生活保障。
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李建博士认为,作为在全国首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城市,上海如今考虑扩大住房公积金的作用范围,“其意义不仅在于一种金融产品的创新,更重要的是在社会公益性资金如何更好服务社会、特别是有特殊需要群体方面的有益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