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在今天越来越普及,二手汽车交易也随之增多。在二手汽车交易过程中,许多车主认为签了合同,拿了钱,车就是别人的,与自己无关了。由于当事双方忽略了及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往往招至不必要的麻烦,甚至陷入纠缠不清的官司中。
只要付现钱 过不过户无所谓
记者日前来到贵阳太慈桥旧车交易市场,对一位旧车车主佯装买车,记者答应对方可以支付现金,但是由于身上带的钱不多,能不能缓段时间再过户,对方回答可以,并且给记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用以该车的年审,并立刻掏出拟好的卖车合同让记者签字,记者借故离开。
记者又拨打了另外一个汽车转让的联系电话,询问了车主有关车况问题,谈好价钱之后,记者提出不能马上过户,能不能先卖车后过户,对方爽快地答应了。经过记者了解,只有少数车主强调卖车的同时一定要过户,大多数都答应可以暂缓过户,甚至不过户。
旧车买卖纠纷多 大多因为未过户
贵阳市曾先生的车2002年卖了之后,新车主迟迟不和他办理过户手续,两年后,现在这辆车的养路费加滞纳金已经高达2万多元,接近曾先生卖车的价格,更让人气恼的是买车的人却没有了踪影。曾某去其家中寻找,已经人去楼空。据贵阳市养路费征收所负责人介绍,按照法律,这个钱应该由曾先生承担,由于没有过户,法律上的车主仍旧是曾先生。看着这笔惊人的费用,曾先生表示,如果再找不到新车主,他只有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讨公道,但能不能讨回这笔费用,曾先生心里没底。
2003年在贵阳某小学教书的罗女士把自己车卖给李某。当时卖车时,李某借经济方面的原因,先用车,等两天再过户。罗女士考虑到双方见过几次面,已经是朋友了,就同意了,双方签订了转让协议,协议上明确标明双方在2003年7月18日之前办好过户手续。可是李先生一拖再拖,一年内,罗女士想尽一切办法和李某联系,可怎么也找不到他了。没办法,罗女士只好到法院起诉李某,教学任务繁重的罗女士不得不忙于应付官司,搞得身心俱疲。
家住贵阳南明区的张先生经朋友介绍,与王某洽谈购买了一辆二手夏利小汽车。王某说该车是1999年登记的,保证属于可正常使用的车辆。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该车2万元卖给张先生,但因为车主不是王某,王某对张先生说办过户手续比较麻烦,而且也需要一定的费用,买车的成本增加了不少,张先生认为说得也对,于是双方协商,车辆不办理过户手续,由王某负责每年的年检。张先生当场交付了车款,王某将该车的相关手续交给了他。张先生开着这辆车跑了近一年,倒也还顺手。可是,今年10月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却让张先生如梦初醒。那天,张先生将车借给了一位朋友驾驶,朋友在驾车过程中,与其他车辆相撞,发生了事故。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张先生的夏利车违反了车辆年检的有关规定,要承担50%的责任。原来张先生买的这辆车竟然是1987年登记的,在该车卖给他时,已属报废车辆。订立合同时,对方隐瞒了这一重要情况。张先生认为王某的欺诈行为,使车辆买卖合同目的根本无法实现,事后他多次找对方解决问题,但王某始终置之不理。于是,张先生起诉对方要求解除双方的合同,并由王某返还购车款2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车主另有其人,签订合同时,王某没有出示车主的委托手续,事后也没得到车主的追认。王某既非车辆的所有权人,也没得到车主的授权,他对该车是没有处分权的,他与张先生签订的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不存在是否解除的问题。其次,张先生在明知其不是车主的情况下,仍与他签订买卖合同,事后又不办理过户手续,所以其对合同无效也有过错,张先生也应承担部分责任。张先生事后非常后悔:“如果早点去过户,也不会买到一辆报废车,还遭受这么大的经济损失了。”
多数车主嫌麻烦 少数车主怕掏钱
在贵阳中曹汽车交易市场替人办汽车过户手续的代办员蒙小姐告诉记者,请他们代办汽车过户手续的特别多,她有时候一天都得忙活几个车。她说:“那些车主愿意出一笔钱请人代办,都是嫌麻烦,如果他们自己来办理,得来车管所排队验车主证明、拓号验车等。就是我们这些代办员,程序已经很熟悉了,也得三四天才办得下来,车在那停着,那么大一笔买车的钱,有的还是贷款买车,利息、养路费及其他各种规费照样得交,天天都得损失。车主心急也心疼,只求办得快一点。往往有车主耐不住性子,办到一半,又把各种材料拿走,不过户了。”
正在三桥车管所办车辆户籍的徐师傅告诉记者:“太难办了,每天来车管所过户、上户的人特别多,这里每天都很挤,我都接连来了四天了还没办利索。”
据家住贵阳市黄山冲的张某介绍,他于2001年把车卖给了自己的一个亲戚,一直到现在都没有过户,主要原因是怕交那1000多块钱的税费和过户手续费。他满不在乎地对记者说:“大家都是亲戚,过什么户嘛?不但麻烦,而且还要交一笔钱,有那钱上缴,还不如干点别的。”所以他的车虽然卖了三年了,还一直没有过户。当记者询问如果出了车祸,或者欠缴了规费,有关部门找到了你该怎么办,他沉默不语。
车管部门无法强制过户 维权者可以登报声明
对于在二手车交易中,故意躲避过户而产生的纠纷,车管部门有没有强制措施保证其过户呢?记者采访了贵阳市车管所副所长宋运武,据宋副所长介绍,最近两年二手车买卖增多,过户产生的纠纷也增多,闹到车管所的也不少。针对能否强制过户的问题,他回答说:“强制过户肯定是不行的,按照规定,买卖双方都要在场,并且出示了相关证件、证明之后,我们才可以办理过户。卖车者要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就要在卖车合同签订之后马上过户,不能将就。”最后他强调:“汽车它毕竟是一个拥有潜在危险性的商品,法律规定的所有与汽车买卖有关的内容,都是为了让车主及路上所有的行人多一份安全的保障。所以说该过户登记的要及时登记,该买保险的要买保险,千万不要因小失大,这样也是在保障自己的权益。”
记者又咨询了贵州省崇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光萍,王律师建议没有及时过户而又找不到新车主的情况下,原车主可以先登报进行声明,要求买车者什么时间到车辆管理部门登记过户,万一出现什么纠纷,登报声明就是一份很好的证据。如果对方还不来过户,最好的办法是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公告送达,以备出现问题之后能够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