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报记者 胡宁军
本报讯在日渐完善的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4大长效机制保障下,广西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成绩斐然,“欠薪”现象日趋减少,截至10月25日,广西各级政府部门已经共为8.45万人追还4.17亿元欠薪。
据了解,这4大长效保障机制分别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工资支付预警及监控制度、招用农民工备案制度、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这些制度有效地从源头和根本上治理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顽症”,保障和维护了广大农民工正当的工资权益。
如工资保障金制度规定,凡在广西境内参与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建筑企业和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都必须实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即每一项建筑工程项目均按中标价的2%存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保障金专项用于解决无故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及其他职工工资,一旦出现建筑企业无故“欠薪”,或者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分包,承包方拖欠农民工及其他职工工资时,管理部门有权从其存入的工资保障金中先行划支保障金作为薪金支付给被拖欠者。
这样,截至2004年6月底,全区共存入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近亿元,其中仅南宁市本级就存入了6500多万元。该制度实施近1年来,有效遏制了建筑行业的“欠薪”日益上升蔓延的势头。其中交付了保障金的单位均消除了新的欠薪行为,而管理部门也未曾真正动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来发放拖欠工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分文未动。
再如工资支付预警监控制度明确规定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属于工资支付预警监控期。进入工资支付预警监控期的用人单位应于欠薪之日起5日内书面报告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并要求每月必须报告工资支付、生产经营、资金周转等情况。用人单位按规定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补发计划后,每月书面报告工资部分计划执行情况及工资补发清单等相关材料,直至全部偿付拖欠的工资。对于处于工资支付预警监控期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将其列入预警监控名单,实施重点监控,并发出预警通知书。
这样,从该项制度实施以来,有力的保障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工资拖欠现象实行事前监控,目前已先后有数十家企业被纳入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重点监控范围,当这些企业一旦出现拖欠工资苗头,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避免了事态的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