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记者昨日(11月30日)获悉,原广州市番禺区委书记、区政协主席梁柏楠因受贿罪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
今年8月26日上午,梁柏楠在广州市中级法院出庭受审。公诉机关指控:梁柏楠在1993年至2003年的10年间,先后收下南沙港口公司陈某贿送的99万元人民币、4万元港币、28800元美金。其中大部分是在节日期间陈某以“红包”的形式“孝敬”的,其余的则是在梁及其妻女出国游玩时“赞助”的。此后,陈某迅速从一名普通企业干部晋升为南沙管委会副主任。
梁柏楠特别热衷于与“大款”打交道。1993年中秋节,包工头莫某先送给梁柏楠1万元投石问路。此后每逢春节和中秋节,莫某都给梁奉上1万到两万元不等的“过节费”。作为回报,梁柏楠不仅先后将南沙大部分市政工程安排给莫某的公司,还千方百计让莫当上了番禺区政协委员。
1996年南沙开发区清理土地时,某房地产公司经理梁某送给他10万元。梁柏楠随后无偿调拨了100亩土地指标给该公司使用。而该公司又用其中70亩的土地证到银行贷得1100万元,且全部用于非法经营,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损失。
起诉书描述称:在梁柏楠当上第一把手时,恰逢番禺区机构改革,曾被梁柏楠批评过的原番禺规划局长陈小明(今年3月被越秀法院一审判刑6年)为避免丢官,便在一次去梁的办公室时,放下内有5万元港币的红包。随后,陈小明顺利保住了规划局长的“乌纱”。
梁柏楠在庭上对上述收钱行为表示“基本同意”,但他强调在部分指控中他“收了钱但没办事”,没有为对方谋取利益。梁在最后陈述中说,“我从政几十年来,历任副县长、副市长、管委会主任到区委书记,一路风风雨雨走过来真不容易……我承认我是犯了错,平时不注重学习,过分重感情,导致今天这个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梁柏楠共收受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135万余元、港币2 1万元、美金2.88万元,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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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英东受制“地头蛇”
据《瞭望东方周刊》报道,梁柏楠在1993年4月任南沙开发区第一任党委书记,5年后升任番禺区委书记。去年4月,梁又调任番禺区政协主席——这10年,对梁柏楠来说是做出“政绩”的10年;对霍英东来说,却是遭受百般刁难的10年。
早在1992年前,霍英东就与番禺合作开发南沙。到2002年,霍英东已投入30多亿元人民币。据霍英东基金会顾问何铭思回忆,与霍英东一方直接打交道的官方“合作者”就是梁柏楠。何铭思说,梁柏楠以转制为名把几家有资质的国有公司变戏法般转到自己儿子和亲信手中,并将南沙各种工程安排给他们。弟弟搞基建,儿子装水电消防,女婿做绿化,亲信包运输,“整个南沙,凡有钱赚的,几乎都有梁家的手脚。”
据何铭思回忆,霍英东在南沙开发了东发码头,梁家硬逼霍英东掏2000万元给他们搞个同样的南伟码头,并交由梁柏楠的亲信管理,货物就往自己的码头运送;霍英东想把港前路修到地方所属的山后面成环岛路,钱交出后没有下文,对方说是用作“搬迁费”了。霍英东要建个小型的蒲洲花园,对方在邻近山脚挖来了一堆黄泥,在山上拔来一堆小草,栽几棵小树,便拿走了1500万元。霍英东说:“我一生搞工程,从未见过这样离谱的事。”
何铭思说,霍英东投资400多亿元开发番禺和南沙,还受尽“地头蛇”的欺凌,需要忍气吞声。如果不是梁柏楠东窗事发,他恐怕还要忍。(编辑: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