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今后,入住养老院的老人及其家属都要和养老院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天津市入住养老机构协议书》。
签订认可书权责分明
按照协议,养老院在老人入院当天建立健康档案,按不能自理或半自理、自理老人的不同护理等级,提供全护或半护等相应标准的服务,并定期为老人进行体检,一旦出现病情,要协助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为避免老人走失,养老机构要建立外出登记制度,有自理能力的老人入住时将签订书面认可书,明确老人外出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养老机构不承担责任。
一次性缴纳备用金应急
在签订协议时,入院老人要向养老院一次性缴纳一定数额的备用金,如老人在住养期间毁坏了养老院物品,或老人遇到急、重病需要治疗,从备用金中支出费用,剩余的部分在老人出院时返还。老人入住养老院不足15天的,按15日计算费用;入住15天以上至全月的,按全月缴纳床位费、护理费。同时,养老院随时为老人办理出、入院手续。老人在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由养老院按卫生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如实向老人或其家属结算。
家属需“常回来看看”
按照协议,老人有权向养老院要求提供购物、联络亲友等服务,并根据身体健康状况提出改善生活、饮食和医疗条件的要求。老人和家属有权对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提出意见、批评或向民政主管部门投诉。老人的亲属也要对经常到养老机构看望老人,如实向养老机构介绍老人的生理、心理特征及健康状况,不得隐瞒家庭矛盾和病史情况。老人在住养老院期间去世,家属要负责善后事宜。住院老人家属的住址、电话、联系方法如有变化,应及时通知养老院,否则要承担所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稿源:北方网-城市快报编辑: 周世漪 [发表评论] [求医 疾病 健康 药品 心理 宠物 儿童][两性 美容 生活 论坛 瘦身 新闻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