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查对象:
国务院决定在2004年开展的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摸清我国家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是为党政领导、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提供优质服务的需要。总之,这次经济普查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正确认识国情、准确把握国力、科学制定国策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
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4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从2005年1月至4月,普查员将开展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普查登记工作。
经济普查要依法普查。《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已于2004年9月5日颁发,希望各级普查机构、普查人员及普查对象认真贯彻执行。
经济普查数据来源于社会,同时也要服务于社会。通过普查,可以建立较完善的统计信息咨询体系,为普查对象提供有价值的经济发展信息,国家也可以制定出贴近老百姓生活的政策;普查结果不作为收取各种税费的依据,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尽可放心地如实申报各种数据。普查人员将严格保守国家秘密、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违反者也将受到处罚。
希望普查对象能正确理解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积极支持和主动配合普查人员的调查工作,肩负起提供真实数据的责任,为完成我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而努力!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200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