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12月1日电(刘寿江胡梅娟)为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树立政府形象,天津市目前全面推动清理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工作,要求明年6月底前,政府拖欠工程款项目要全部解决。
据统计,截至2003年年底前,天津市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总额为25.21亿元,占全市拖欠工程款总额的29.63%。目前,政府投资项目已偿还11.2亿元,还拖欠14.01亿元,涉及530个工程项目。按照工作目标,2004年年底完成拖欠总额的50%,2005年6月底前,要全部完成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
据天津市建委副主任郭俊杰介绍,造成拖欠的主要原因,一是建设单位在投资计划批准后,由于标准和规模变更,造成超概算;二是建设单位自筹或配套资金不到位;三是资金不足,盲目上马,导致拖欠工程款。
为确保清理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工作落到实处,天津市清欠办坚持“谁拖欠,谁偿还”的原则,按照资金来源渠道不同,分类解决拖欠的工程款,即属于财政资金全额投资项目拖欠的,由财政部门会同立项审批部门研究解决,并划出专项资金用于清偿。部分财政投资的,建设单位无力偿还或部门自筹资金不到位的,由财政部门会同立项审批部门研究解决。不属于财政投资或参与投资项目的,由立项审批部门牵头负责解决。
为落实工作目标,天津市建委、天津市财政局等部门,已成立了3个监督检查组,集中一个月时间,对全市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督查,确认立项审批部门,核清拖欠工程款额度,落实还款计划。
天津市建委同时表示,今后将严格监管新项目,对于新立项的项目资本金低于国家规定比例的,一律不得批准立项。原有项目存在拖欠工程款的,一律不准上新项目,整个部门也不得再上新的项目,以坚决杜绝新的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