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东莞讯 (记者尹仁祥通讯员王创辉)东莞市清溪镇长山头村村民殷镇祥认为其大嫂平时待他及家人不好,于是借机杀害10岁侄儿。案发后还假冒他人向其哥嫂勒索50万元人民币未遂。
日前,东莞市中级法院对这宗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死者父母的经济损失90580.6元。
仇恨大嫂竟害死亲侄儿
殷镇祥认为他的大嫂殷×庆平时看不起他和他的家人,并对他们全家不好,因此怀恨在心,并想杀死她的儿子殷志军,以报复殷×庆。今年7月14日下午1时许,殷镇祥将侄儿诱骗到自己岳父的荔枝园里,乘侄儿蹲在园内一个蓄水池边玩耍时,将他推下水,并下水按住他的后颈部,还用脚踩他的背部,致使殷志军身亡。
事后还假冒他人勒索哥嫂
事后,殷镇祥因怕别人发现侄儿的尸体,于是在第二天上午将尸体打捞起来,埋在池边的一棵荔枝树下。之后,为逃避警方的侦察,他于当天上午10时30分许,故意用购买的电话卡,并捂着鼻子操着普通话打电话给殷×庆,称他们的儿子在自己手中,索要50万元人民币赎金,以制造殷志军被绑架的假象。
3天后,经过公安部门的侦察,殷镇祥被抓获归案,他主动交代了其杀害亲侄的事实,并带路到掩埋殷志军尸体的现场指认。公安机关在现场挖出一具只穿内裤的男孩尸体,该尸体呈俯卧状态,已腐败。经过法医检验,死者为溺水身亡。
曾因强行勒索被劳教两年
法院在审理中,根据罪犯的信息资料,证实殷镇祥在1990年3月因结伙寻衅滋事、殴打他人、强行勒索等行为,被有关部门判处劳动教养两年。
法院认为,殷镇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在故意杀人作案中致一人死亡,依法应予严惩。同时对其辩护人当庭辩称的罪犯认罪态度好,母亲年迈和幼小儿女的生活来源主要靠他的理由,不予采纳。最终,法院对殷镇祥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