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昨日,市政府召开第65次常务会。会议就拟向社会公开投标或股权转让项目、“零点计划”统一行动方案及《泉州市政府关于加强工业污染集中控制区建设管理的暂行规定》等议题进行研究讨论。
首批向社会公开招标或股权转让项目推出
早报讯(记者江海苹)昨日,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通过我市第一批向社会公开招标或股权转让共15个项目。这标志着我市将加快吸纳民间资金,多渠道融资,为城市基础建设提供条件。
从昨日推出的这15个项目看,都是颇具吸引力的,有的项目更是引起省内外民营资本的兴趣,早早地过来洽谈。
继第一批项目推出后,市政府拟再筛选筹备推出第二批项目。同时,还将成立市“向社会公开招标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由市长亲自挂帅。另外成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重点推进事项进行督办检查。
第一批向社会公开招标或股权转让的15个项目分别是:1.福建南埔电厂国电泉州发电有限公司出让股权;2.沿海大通道丰泽段三期工程东海围垦项目,估算19.93亿元;3.泉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是此次推出项目中比较吸引眼球的;4.泉三高速公路泉州支线(惠安斗尾至南安张坑公路);5.泉州后渚大桥;6.泉州港秀涂3万吨多用途码头;7.(1)市区盆花摆放,(2)泉州市区迎宾路二期绿化、养护;8.福建省永春制药厂;9.惠安县城南供水公司(招标说明:部分股权转让要求项目业主编制招标投标文件);10.泉州市技工学校培训基地及后勤社会化项目;11.泉州医学高等专业学校;12.郑成功史迹旅游开发;13.蔡氏古民居建筑群旅游开发(扩建);14.洛江区马甲仙公山民俗村及动植物观赏园;15.丰泽区现代物流基地。
集控区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出台
集控区管理列入绩效考核
早报讯(记者江海苹黄祖祥)昨日,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原则上通过了《关于加强工业污染集中控制区环境建设管理的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印染、电镀、制革等集控区及区内企业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
规定着重规范明确工业污染集中控制区(以下简称“集控区”)污染防治方面的三方面措施:一是污染治理的途径,必须实行产业运作、专业化运营管理模式;二是污染防治责任方面,明确了县级和乡镇人民政府、两级环保部门、供水供电等部门在集控区环境监管中的职责;三是责任落实的保障,对集控区污染防治各类责任主体,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失职和违法违纪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及责任追究方式。市政府将把集控区环境管理列入各县(市、区)长环保目标责任书项目和乡镇(街道)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绩效考核内容。
规定要求,集控区区内企业应承担以下责任、义务:排污口必须规范化建设;依法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申领排污许可证;保持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排放污染物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遇到突发事件、污染事故,应当立即停止或减少生产、排污,配合集控区建设单位、环保设施运营单位抢修抢险,消除或减轻污染;监督集控区污染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检举和控诉集控区污染集中处理设施、区内其他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偷排、超标、超量排污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