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颜剑虹)昨日,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财政局与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出通知,今后,厦门市改制事业单位原有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之后的遗属定期定额生活补助将移交社保机构逐月发放,不得一次性发给。
另外,事业单位改制基准日之后,退休(含提前退休)人员死亡后新发生的遗属定期定额生活补助按照企业计发规定及办法执行,享受定期定额生活补助的遗属死亡后,可给予一次性困难补助600元。
此外,享受遗属定期定额生活补助的对象,在领取定期定额生活补助期间,须在每年的6月按照要求向户口所在地街(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供相应的证明。
实施细则
在事业单位改制基准日之前———
按照其常年居住地,补助对象由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组织移交到街(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实行社会化管理。
经费交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管,并按规定发给补助对象。
经费由改制事业单位按改制时的标准和5%的年递增率,一次性提取10年移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事业单位计发标准和调整办法发给补助对象。
凡按规定一次性计提的补助费均纳入社保中心基金专户,并逐月发放,不得一次性发给。
享受定期定额生活补助的遗属中止补助时,其原先一次性计提的定期定额生活补助费有剩余的一律收缴社保中心。对享受定期定额生活补助的对象,改制单位应向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缴纳一次性管理费每人600元。移交厦门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发的遗属定期定额生活补助费如有不足,由市、区两级财政给予补足。
原有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之后按事业单位标准享受遗属定期定额生活补助的对象中,年满16周岁以上的子女考入各类普通全日制学校学习的,定期定额生活补助一般享受到18周岁止。但家庭生活确有突出困难的,向所在区申请城市最低生活标准,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酌情发放至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时止。在校生须出具所在院校的在校读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