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工商时报》总编辑黄文夫在一次论坛上说,“封口费”已经成为少数财经媒体的一笔特殊收入。他呼吁,企业要讲社会责任,媒体更该讲社会责任。(11月29日《中国青年报》)
什么是“封口费”?简而言之,就是发生负面新闻的企业,拿出来用于堵媒体之口的钱。报道中举例,一家全国知名的饮料企业就曾以广告费的形式,给北京一家不太知名的行业报支付过60万元“封口费”。
“封口费”其实是一个公开的秘密,是媒体圈内众所周知的“潜规则”,并非财经类媒体的“专利”。许多人应该记得,新华社曾经通报,山西繁峙矿难报道中有11名记者因收受现金、金元宝而隐瞒事故真相。这些记者收受的财物,就是“封口费”的一种。
如果说繁峙矿难中这11名记者受贿,还是他们自己个人行为的话,那么更可怕的是,现在的“封口费”已经上升成为对媒体的公开收买,前述那家饮料企业的60万“封口费”就是典型一例。我听说过圈内曾有传闻,有企业甚至以上千万元的代价,让一家全国影响力极大的报纸从版面上撤下批评报道。
以一家财经媒体老总的身份“自揭圈中丑闻”,黄文夫此举体现了难能可贵的勇气和良知,但背后却折射出了“封口费”已成不容忽视的公害。据报道,甚至已经衍生出一些专门靠以代企业与媒体打交道为生的公关公司,他们可以直接找到许多媒体的主要负责人商谈“封口费”。面对着诱人的“封口费”,有些媒体选择了沉默,而重重黑幕背后的真相,则被轻易地掩盖,公众永远无法得知。
我们一直在感叹舆论监督之难,如果说以前舆论监督之难难在来自方方面面的压力的话,那么“封口费”则让媒体面临着利益和良心的选择。更重要的问题在于,有些媒体记者和负责人,心里未必不清楚媒体真正应该担当的使命和职责,但却因为眼前的利益泯灭了操守和良知。
媒体应该是社会的良心,公信力是媒体的立身之本,我们无法想像,把“封口费”当成特殊收入的媒体,其公信力该从何谈起?许多原本对媒体充满信任的善良的读者,在得知“封口费”的故事后,会不会发出这样的疑问:如果连从媒体上都无法获悉真相,我们还能从哪里获悉真相?
媒体的话语权并不属于媒体自己,媒体行使的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舆论监督权,绝不能为了一己之私而放弃职责。媒体可以视新闻价值大小和对公众产生的影响,有选择地报道新闻和选择报道的角度,但绝不能因为“封口费”而放弃对真相的追寻,甚至为虎作伥隐瞒真相。每一个新闻从业人员都应该对自己的职业充满敬畏,把“封口费”视为一种耻辱。(稿源:燕赵都市报)(作者:邵双平)(编辑:徐志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