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1月29日至30日,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会议重点对我市“一府两院”的11名组成人员进行述职评议,其中市环保、科技、司法、统计4个局的局长进行会议述职,另外7人则作书面述职,并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的评议。据悉,这是我市近几年来,第一次对“一府两院”组成人员进行述职评议。会议还听取了市人大农业农村委《关于保护农业资源的议案办理情况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农业农村委《关于检查<农业法>综合执法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所提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作出了关于召开湘潭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吴昌续、副主任刘德莲、刘光辉、易本昌、李江华、杨雄赳、汤泽培、李崇轩、何坤布和21名委员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蒋国梁参加了会议。常务副市长朱明华、副市长周放良、市人大常委会助理巡视员李先桂、特邀顾问谭世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常智余、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以及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代表、市代表和“一府两院”有关组成人员列席会议。旨在规范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述职评议工作,督促被人大及其常务会选举、任命的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国家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我省制定了《湖南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工作条例》。为了贯彻落实这个条例,这次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对“一府两院”的11名组成人员进行述职评议。市环保、科技、司法、统计4个局的局长在会上就本人及本局近年来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廉洁自律情况、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述职。此前,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了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全国人大代表、省代表、市代表参加的专题调查小组,分别对4名参加述职的局长作了全面的调查,并在这次会议上作出了客观的评议。听取和审议4名局长的述职报告后,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4名局长按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进行表决,结果4名局长全部高票通过,认定为称职的领导干部。蒋国梁对这次领导干部述职评议工作给予了肯定。他说,这次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领导干部述职评议工作是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工作条例》的重要举措,是充分行使人民民主权力,依法监督“一府两院”工作,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廉洁自律、依法行政的有效途径。他希望我市各级领导干部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做合格的领导干部。吴昌续在会上表示,随着这次领导干部述职评议工作取得预期的效果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将把这项工作逐步规范化和制度化,今后每年都要定期定人对“一府两院”的组成人员进行述职评议工作,“一府两院”的所有组成人员都要分期分批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述职评议。通过开展领导干部述职评议工作,推进我市依法行政、依法治市工作。(本报记者陈超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