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甘孜日报讯12月1日,我国将有25部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始实施。国家级法规16部,地方级法规9部。其中,直接涉及公众利益的法规有《传染病防治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等。
《传染病防治法》一方面涉及对患者的救治和公民个人权利的维护,另一方面又涉及对传染病扩散的控制和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尊重公众知情权。因此,法律规定,对甲类传染病发病场所或者特定区域的人员采取隔离措施的同时,实施隔离措施的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的工作单位不得停止支付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捍卫劳动者合法权益。由于当前劳动力市场严重供过于求,一些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地区甚至相当严重。国务院发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工资、保险等九类事项实施监察,并以相应的法律责任条款,规定了违法用工必须付出的代价。法律规定,单位拖欠工资款逾期不付双倍赔偿;瞒报工资或人数最高可罚三倍款;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将处罚款1000元到5000元不等。此外,用工单位重大违法将向社会公开。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包括了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注册条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条件;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条件;燃气设施改动审批条件;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条件;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条件;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条件;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条件等15项行政许可条件。
此外,还有国家行政部门对土地、粮食、税收、建设工程、机动车、药品、机电产品等方面进行监管的法规、规章。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