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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期间有关纪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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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12月02日20:57 来源:湘潭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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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日前,省纪检委、省委宣传部、省监察厅、省地方金融证券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等5部门,对目前已在全省铺开的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联合发出了《关于严肃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通知指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基于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实际需要,为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增强支农效果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关系到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件大事。《通知》要求,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要充分尊重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自主权,禁止以行政手段干涉农村信用社的正常业务经营活动,特别不能强迫信用社发放贷款。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改革之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对农村信用社改革设关设卡。在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期间,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随意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检查。改革试点中的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二、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新闻单位要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三、各级信用合作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督和行业管理。禁止在改革试点期间突击提干、突击进人和突击调整干部。市级信用合作管理部门不得从基层联社和农村信用社突击调入人员。对借改革之机突击提拔、任用、调整(调入)干部,擅自私招乱雇人员以及违反规定录用员工的,除责令纠正和予以清退外,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改革试点期间暂停固定资产审批和购建,除头寸用车外,工作用车、征地建房、购房等固定资产项目的购建一律暂停。四、各地农村信用社要严守纪律,顾全大局。要严守信贷纪律,严禁违反规定突击发放大额贷款,严禁将信贷资金投向国家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同时,不得以任何名义突击发钱、发物,不得用公款高消费,严禁违反财经纪律私设“账外账”、“小金库”。五、各级行业管理部门和农村信用社要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改革试点期间,禁止以公款组织外出旅游观光,农村信用社市级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县级联社主要负责人因公需要出省的,必须事先报经省级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六、要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案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受理信访举报,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改革试点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和事,依据法律、法规及时作出处理,保证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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