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12月7日电(记者杨金志)记者7日从上海市公安局获悉,从12月13日起,上海将限制排量在1300CC(含)以下、车身高度在1.5米以上的小型面包车在中心城区行驶。具体限制措施是:高架道路全面禁行,内环线以内道路每天7时到21时禁行。
上海公安部门表示,出台这一措施的目的是缓解中心城区的道路拥堵。上海中心城区面积狭小,道路交通负荷沉重,在冬春之际尤其突出。从1996年开始,上海实施“排堵保畅”计划已有8个年头。
目前,上海机动车保有量约200万辆。常年在上海外环线内行驶的小型面包车有5万辆至6万辆,其中不少挂着江苏、浙江、安徽等地牌照,在上海市内环线以内区域注册的小型面包车为5318辆。
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朱伟民说,小型面包车数量虽少,却是阻碍中心城区交通的重要因素,这类车辆车速慢,制动性能差,发生交通事故的绝对数和比例远高于其他车辆。此外,小型面包车违章违法现象严重,如伪造牌照、不经年检等。尤其突出的是,不少小型面包车主将车辆座位拆卸,违法进行载货或者客货混运。
上海公安部门还表示,限行小型面包车有利于环保。小型面包车与国家鼓励发展的低排量、低能耗、低污染、高性能的环保型车辆有本质区别。事实上,上海目前使用的小型面包车均未达到欧Ⅰ排放标准,尾气污染严重。目前,上海新发牌照的车辆必须达到欧Ⅱ标准,明年则准备实施欧Ⅲ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这是上海市公安机关限行小型面包车的主要法律依据。
从12月13日起,对小型面包车的限行措施开始实施。在第一个星期里,上海交警部门对违规驾驶员主要进行劝阻和教育。从12月20日起,违反规定的驾驶员将被课以处罚。处罚的执法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即“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以及《治安处罚条例》。
11月19日,上海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曾召开这一规定出台前的听证会,出席代表有管理相对人(外地及上海本地车辆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市民代表、相关管理部门代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大部分人对这项政策表示认同,也有一些人提出不同意见。朱伟民表示,听证并非出台此项措施的必须程序,举行听证会是为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