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老百姓终于可以吃上放心菜了,记者昨天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江苏省蔬菜使用农药管理办法草案》正在制定中,办法规定使用违禁农药或出售农药超标蔬菜的,最高可处以3万元罚款,该管理办法有望明年3月1日起施行。 农药检测不收费
据省法制办经济法规处张处长介绍,该草案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蔬菜使用农药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农药的监督管理以及蔬菜产品、蔬菜用地的农药残留检测工作。农药残留超标的土地在农药残效期内不得种植蔬菜;施用过农药的蔬菜应在安全间隔期满后进行采收、销售。从事蔬菜农药残留量检测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对蔬菜农药残留量进行的检测不得向蔬菜经营者收费。 农药残留就地销毁
据了解,该办法要求蔬菜进入市场时要经过多次检测。蔬菜批发市场举办单位、集贸市场、超市等蔬菜经营单位,应委托质监检测机构在批发市场设立蔬菜农药残留量检测点,对进入市场的蔬菜进行检测,并与蔬菜经营者通过协议方式共同约定,如果发现农药残留量超标的蔬菜,由蔬菜经营者就地销毁。拒不销毁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及时将超标蔬菜的检测结果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将超标蔬菜及其经营者的情况予以公示。 农药残留最高罚3万
该办法对使用违禁农药和出售农药超标蔬菜作出了相应规定,蔬菜生产者将违禁农药用于蔬菜生产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销毁所生产的蔬菜,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不按照产品说明采用正确的操作方法使用农药,或者在农药残留超标的土地上种植蔬菜,或者在规定的农药安全间隔期内采收、销售施用过农药的蔬菜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使用农药参照本办法执行。该办法目前已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即将上报省政府,有望明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