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消息时间:昨日下午地点:九眼桥头昨日下午,一名身体残疾的中年妇女,由丈夫推着在九眼桥头贩卖一份“法院判决书”,这一奇怪的举动顿时吸引了不少群众上前围观。
怪街头叫卖判决书
记者赶到九眼桥头,只见一名非常消瘦的中年妇女坐在一个自制轮椅上,这轮椅只是普通的椅子,在四个椅脚上加上了轮子,非常简陋。一名愁眉苦脸的中年男子则一声不哼地蹲在她旁边。记者一打听,原来,就是这对夫妇要2万元转卖他们手中的两份判决书。中年妇女叫曾琼芳、其夫叫禹华能,这次他们是专门到成都来卖判决书的。这两份判决书,一份是蓬溪县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一份是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
叹判决书白白搁6年
夫妇俩告诉记者,1996年12月26日,一辆中巴车由遂宁开往蓬溪县途中突然翻车,造成车辆损坏。车祸中受伤的曾琼芳用去医疗费15535元。该事故鉴定结果为,司机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而曾琼芳身体受到严重损伤,被评定为一级伤残,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为此,曾琼芳夫妇将雇佣司机的老板徐某告上法院。法院经详细调查,判徐某赔偿曾琼芳4万余元。
为什么这对夫妇要转卖自己的判决书呢?曾琼芳无奈地说:“自从1998年法院下发判决书后,我们多次找到徐某让他赔钱,可是他前后不过给了我3500元钱,就跑到重庆去了。剩下的钱,我们怎么都要不回来。法院强制执行判决结果也没用。我们两口子已经没有任何办法拿到这笔钱了,可是我们生活非常拮据,还有两个孩子要养活。所以,我们想把这两份判决书转卖给有能力收债的人,我们只要收2万元钱就够了。买判决书的人,可以自己找徐某索要剩下的2万多元钱。”
曾琼芳告诉记者,她和丈夫12月4号就从家乡出发了,沿途兜售这两份判决书,虽然有人表示很感兴趣,但是却没有找到真正的买家。曾琼芳认为,一定会有好心人愿意帮她,买下这两份判决书。
律师说法
判决书到底能不能出售?
判决书到底能不能出售?买判决书的人能不能向被告索要这笔赔偿金?记者就此咨询了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郑德强律师。郑律师认为:“本来和人身有关的权利是不能转让的,但法院判决后,原告与被告间的关系就变成了债权关系,而债权是可以转让的。如果原告与购买判决书的人达成协议,按照有关法律程序办妥各种手续,就可以达到债权转移的效果。但是,一旦债权转移了,购买判决书的人有权利向被告索要赔偿金,但是不能要求法院协助其强制执行,并且不能以个人的名义索要赔偿,只能以转让前债权人的名义进行。”
郑德强建议曾琼芳夫妇,最好还是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的要求,依靠法院的力量来解决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