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丙友
12月9日,国际反腐败日,又一位高官被判有罪。新华社播发的消息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北省原省长张国光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张国光有期徒刑11年,受贿所得款物依法没收。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是,张国光在1989年至1999年间,利用担任中共沈阳市委代理书记、书记、中共辽宁省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沈阳盛发实业公司获取银行贷款和承揽工程及为马向东等人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分别多次收受盛发公司董事长刘爱党、马向东等人送给的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7.2万余元。
于是,我又一次想起了陈毅的一句对为官者的警语: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没有人会怀疑这一名言的真理性。但从张国光案“这一个”典型中,我想到的则是另两个话题:捉是一定会捉,问题是怎么才能捉住,什么时候捉住?换成专业点的说法,就是腐败现象的即时发现机制问题。
话题之一:必然与偶然,张国光的被捉是必然还是偶然。
根据新闻材料分析,张国光的主要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在沈阳市委书记任上,并且和沈阳“慕马”大案有着关联。“慕(绥新)马(向东)案”中,沈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向东首先事发倒台,对其的深查细究又带出了时任沈阳市委副书记、市长的慕绥新。中纪委在查处“慕马案件”中的行贿人———沈阳盛发公司董事长刘爱党时,又查出了原云南省委宣传部部长柴王群,接下来就查到了张国光的头上。“拔起萝卜带出泥”,而且带出的是一大块泥。张国光伸手了,他也被捉了,伸手与被捉在绕了一个大圈后,重新找到了二者间的契合点,显示出了其内在的必然。但张国光被捉又事出于查处他人而牵涉,这又是那么的偶然。“泥”是拔“萝卜“带出来的,如果没萝卜可拔,或带不出泥来,又当如何?于是我想到了出逃的贪官和自杀的贪官,不知这些萝卜旁有没有泥。
话题之二:伸手与被捉,其间的路应该有多远。
张国光的犯罪发生于1989年至1999年间,从其第一次伸手到被捉(张于2003年初被“双规”),其间相隔长达14年,在这十几年间,张国光由中共沈阳市委代书记而书记,最后官至辽宁省省长、湖北省省长。同样的事实也发生在王怀忠的身上,检察机关认定,1994年9月至2001年3月间,王怀忠利用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多次索取、非法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517万余元,王怀忠还对其拥有的价值人民币480万余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而王从1993年起,任阜阳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两年之内就升任地委书记。次年撤地改市,成为市委书记。3年之后,又当上了安徽省的副省长。从伸手到被捉,其间也有近十年。边腐边升,边升边腐,伸手者早已忘记至少是漠视被捉的可能,反而会利用伸手所得为自己的不被捉而编织关系网、构筑防火墙,甚至异想天开地去“搞掂中纪委”。而善良的人们却已在腐败的寒风中守望经年,以至于勇敢的呐喊者不时付出尊严、自由和生命的代价。郭光允,为举报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被劳教;吕净一,因揭发河南平顶山市委政法委书记李长河,妻子被害,自己身受重伤。于是人们想知道,伸手与被捉之间,应该有多远?
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在其经典名著《论犯罪与刑罚》中告诫人们:“犯罪与刑罚之间的时间隔得越短,在人们心中,犯罪与刑罚这两个概念的联系就越突出、越持久,因而人们很自然地把犯罪看作起因,把刑罚看作不可缺少的必然结果”。伸手与被捉,犯罪与刑罚,应是必然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应是立即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只有使犯罪和刑罚衔接紧凑,才能指望相联的刑罚概念,使那些粗俗的头脑从诱惑他们的、有利可图的犯罪图景中立即猛醒过来”。
犯罪的高官和哲人似乎都在告诉我们同一件事:现在是着力考虑建立起有效的即时发现腐败机制的时候了。
(晓航/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