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物业偏爱“管人” “管理”和“服务”上的角色错位导致与业主间矛盾重重
物业管理,并不是管理人的,而是为业主服务的。但兰州目前物业管理市场的管理理念并非如此,在一些物管公司工作人员的眼里,小区的业主是他们“管理”的对象,至于为业主“服务”早就被他们抛到脑后,从而引起业主对物管的不满。物业公司在“管理”和“服务”上的角色错位,是物业与业主间产生矛盾的深层原因之一。物业服务也是消费
近日,记者在部分小区走访时,很多业主表示,当他们对物业的服务表示不满时,都会找到物业公司去寻求解决,但物业公司对自身是管理者还是服务者,在理解上却并不明确。某小区一位业主说:“物业的职责是管理小区,服务中出现问题,能解决就已经不错了。”据记者了解,很多业主对物业的服务并没有太高的要求,同时没有将物业的服务理解为一种消费,因此忽视了自己还是消费者的一面。物业不是“管理者”
在采访中,某物业公司一位负责人承认,有相当部分的物业公司,其工作人员就存在“管理”小区业主的思想,在他们看来,业主居住环境的好坏,靠的就是物业管理,因此,业主只有按照物业的要求,才能得到应有的服务,如果业主不服管理,就给予停水停电的“制裁”。据记者了解,物业公司存在这种“管理”想法的大多在一些旧住宅小区。在房改后,原来的房屋管理单位或后勤部门转制来的物业公司,自恃“管理者”的身份,却没有服务的意识。对此,兰州万和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物业管理完全是一个服务行业,其顾客就是业主,业主的满意是衡量物业工作的标准,所以,兰州的物业公司应该转变观念,给业主提供更周到、更人性化的服务,才能立足物业行业。小区业委会难成立
小区内业主委员会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相互监督、完善小区管理的作用。而事实上,有业委会的小区只占了所有小区、家属院总数的近10%。
那么,成立的业委会为什么如此少呢?某物业公司一位负责人说,小区业委会的成立难度很大,按物管条例规定,小区业委会由开发商或物业单位牵头,业主自发成立,但很多住户都不愿意担任业委会代表。服务意识行业之本
“物业只对小区内的公共区域进行管理,而业主家里不属于公共部位,家里遭遇盗窃就不关物业的事。物业公司的保安是对公共秩序的维护,并不是警察,更不是保险公司,没有理由对发生失窃的事完全负责。物管公司只是一个经营性单位,有何能力管得了那么多?”一位物业工作人员这样解释物业工作。深谙物管行业现状的一位人士说,物业公司不能只考虑经营,更重要的是要有服务意识,业主就是消费者。他最后用这样一句话总结了物业与业主的角色定位:“试想,你到商场去掏钱消费时遇到服务不尽如人意,而且态度不好,下次你还愿意到那里消费吗?物业和业主的关系正如此。”本报记者李彦箫石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