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局区是一个区域性的非主权实体,与世界各国、各地区建立了广泛和密切的关系。根据基本法的规定,澳门可在经济、贸易、金融、航运、通讯、旅游、文化、科技、体育等适当领域以“中国澳门”的名义,单独地与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签订和履行有关协议。
驻澳领事机构
截至目前,在澳门特区执行领事职务的国家共有63个。其中,葡萄牙和菲律宾在澳门特区均设有总领事馆。
由其驻港总领事馆兼管澳门特区领事事务的国家有34个:比利时、德国、瑞典、丹麦、新西兰、澳大利亚、加拿大、奥地利、挪威、瑞士、芬兰、尼日利亚、以色列、西班牙、荷兰、日本、美国、意大利、韩国、印度、法国、智利、波兰、马来西亚、俄罗斯、新加坡、泰国、捷克、孟加拉、土耳其、希腊、英国、阿根廷、巴基斯坦。
驻港总领事馆领区扩大至澳门特区的国家共15个:南非、委内瑞拉、秘鲁、巴西、哥伦比亚、墨西哥、沙特阿拉伯、巴哈马、老挝、匈牙利、安提瓜和巴布达、埃及、缅甸、尼泊尔、柬埔寨。驻港名誉领事馆领区包括或扩大至澳门特区的国家共4个:坦桑尼亚、卢旺达、纳米比亚、埃塞俄比亚。
在澳门特区委派名誉领事的国家共11个:马里、法国、英国、几内亚、莫桑比克、秘鲁、不丹、苏里南、爱沙尼亚、佛得角、尼日尔。
免签证待遇
欧洲议会及欧盟部长理事会于2001年初正式通过欧盟委员会的建议,宣布从2001年4月10日起,让澳门特区护照持有人免签证在13个已签署《申根公约》的欧盟成员国逗留90日。这十三个国家包括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丹麦、芬兰、卢森堡、荷兰、比利时、瑞典及希腊。2002年4月,余下的英国和爱尔兰亦先后宣布给预澳门特区护照免签证待遇。
另一方面,两个非欧盟成员的申根公约国 - 挪威及冰岛同样给予澳门特区护照持有人90日免签证逗留待遇。
此外,包括土耳其、克罗地亚、立陶宛、印尼、匈牙利、波兰、南韩、南非、埃及、纳米比亚、马来西亚、泰国、坦桑尼亚、马耳他、基里巴斯、捷克、斯洛文尼亚、新加坡、菲律宾、爱沙尼亚、黎巴嫩、摩纳哥、萨摩亚、罗马尼亚、以色列及塞浦路斯共26个国家,亦给予澳门特区护照免签证待遇。
澳门与欧盟
澳门与欧盟之间的正式关系,建基于双方在1992年签订的贸易和合作协议。该协议从 1993年起正式生效。其后,在澳门过渡期内,中葡两国透过中葡联合联络小组,确认协议在1999年澳门特区成立后继续有效。
根据协议,双方可在工业、投资、科学及技术、能源、信息、培训等多领域内进行合作。在这个合作框架下,已展开大量的工作。双方成立的混合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轮流在澳门和布鲁塞尔进行,检讨协议的实施情况,及商讨未来的发展。混合委员会至今已举行九次会议。
2000年,澳门特别行政区驻欧盟经济贸易办事处在欧盟总部布鲁塞尔设立,行政长官委任办事处的代表,进一步巩固澳门与欧盟的关系。
澳门与葡萄牙
澳门与葡萄牙之间,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回归后,澳门特别行政区在葡萄牙首都里斯本设立了“中国澳门驻葡萄牙经济贸易代表处”,以便于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与葡萄牙和葡语国家的联系。
2000年5月17日至19日,行政长官展开对葡萄牙的访问。在访葡期间,行政长官先后会晤葡萄牙总统沈拜奥、总理古德礼、外交部长伽马、科技部长贾比利和司法部长高斯迪,及当地的企业家。双方均表达在经济、行政、法律、科技等方面进一步交流和合作的意愿。
2001年5月23日行政长官何厚铧及葡萄牙外长伽马分别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及葡萄牙共和国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与葡萄牙共和国合作纲要协议》。协议旨在于推动澳门特区与葡萄牙在经济、金融、技术、科学、文化、治安、司法等领域的合作。同时,为落实该纲要协议,双方可签订涉及上述领域的特别协议。
此外,在过去两年间,澳门与葡萄牙在行政法务、医疗卫生、科技、体育、审计等领域签署了一系列的合作协议。
澳门与葡语国家的联系
特区政府成立后,澳门继续发挥面向葡语国家的平台作用,透过澳门的葡语人才和固有联系,协助内地与葡语国家的商人展开经贸洽谈活动。
世界葡语企业家协会在2000年在澳门举行了“商界国际会议”,与会者包括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代表、经贸发展机构负责人和企业家,当中来自中国内地的企业代表逾80人,磋商农业、捕渔业、建筑业、矿产和天然资源等项目,为进一步合作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2002年9月行政长官何厚铧率团出访莫桑比克,展开了上任以来首次对非洲葡语国家的官式访问,除了拓展了澳门与葡语国家的对外联系之外,同行的澳门企业界家更与当地企业签订了合作协议。
另一方面,由中央政府主办、澳门特别行政区承办的“中国——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澳门)”,于今年10月中在澳门举行。旨在加强中国与葡语国家之间的经贸交流与合作,发挥澳门联系中国内地与葡语国家的平台作用,促进中国内地,澳门特区和葡语系国家的共同发展,论坛每三年举办一次,成员由中国和世界葡语系国家(主要有安哥拉、巴西、佛得角、几内亚比绍、莫桑比克、葡萄牙及东帝汶)组成,同时还将邀请相关国际组织,各国商会组识及企业家代表团出席。
亚太地区的合作
特区政府致力加强与东亚地区的伙伴合作关系,借此推动澳门的经济发展。其中,日本与新加坡是澳门发展区域合作的主要伙伴。
行政长官何厚铧先后出访新加坡和日本,寻求进一步拓展澳门与该等地区在经贸、旅游、技术和学术上的合作和交流。其中,新加坡民事服务学院与澳门行政暨公职局合作,为澳门各级公务员开办一系列的培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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