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庭审中均提交新证据,以证明对方对事故负较大责任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
备受关注的南二环“奥拓撞人案”,昨日二审开庭。该起事故因与新交法中备受争议的“撞了不白撞”条款相关而一直为人注目。此前,法院一审判决司机赔付死者家属15.69万。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
各自提交新证据
庭审中,双方均提交了新的证据,用以证明对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较大责任。
事故中死者曹志秀的家属吴军发坚持认为司机刘寰应承担80%的责任。并提交了两份新的证据,用以证明刘寰驾驶的奥拓车驶入禁止排量1000CC以下的内侧机动车道,系违规驾驶;事故发生地点距离隔离带很近,说明刘寰当时属于不正常行驶。
对此,刘寰对这些证据的真实性表示有异议,而且认为这两份证据与事故的发生关系不大,不足以作为事故责任的认定。刘寰坚持认为自己只应承担30%的责任,并提交了二环路上禁止行人通行的指示牌照片等13份新证据。
刘寰代理律师认为,整个事故发生的根源在于行人曹志秀擅自进入封闭式路段。刘寰在发现曹志秀后,已采取刹车措施,尽到注意义务,刘寰应负次要责任。
庭上调解未成功
对于一审判决,吴军发的代理人认为,其直接根据双方事故责任比例计算有误,且受害人家属经历此事后,精神受到重挫,至今吴军发精神萎靡,不能正常照顾两个孩子及老母。现要求刘寰赔偿各项损失23万余元。
刘寰代理律师则指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的死亡赔偿金从性质上讲是抚慰性质,属精神损害赔偿范畴,不应再主张精神损害。再者,也应根据过错责任进行确定。刘寰不同意诉讼要求。
庭审持续近三个小时,死者家属吴军发当庭表示不同意调解。本案择期宣判。
■事件回放
今年5月9日,刘寰驾驶奥拓汽车撞上横穿马路的行人曹志秀,造成曹志秀当场死亡,车辆受损。宣武交通支队作出双方负同等责任的认定。
一审法院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刘寰赔偿受害人家属损失15.69万元,死者家属赔偿刘寰修车费664元。
由于该案涉及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有关规定而引起社会关注。
转自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