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蔡岩红
10月份以来,全国连续发生4起煤矿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80人。特别是河南大平煤矿的“10·20”和陕西陈家山的“11·28”两起死亡百人的矿难,损失惨重,在国内外造成极大的影响。专家分析,超能力生产是夺去矿工生命的最主要“杀手”。
记者今天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近两年在经济发展持续高速增长的拉动下,煤电油运全面紧张,受市场和利益驱动,煤矿超能力生产问题非常严重,可以说是大矿大干,小矿蛮干。近期煤矿重特大事故多发,固然有生产力水平低、基础薄弱、煤层地质复杂等方面的因素,但是超能力生产是导致矿难的最主要原因。
目前,全国煤矿在具有安全保障条件下的生产能力仅为12亿吨,而实际产量却高达19.5亿吨,也就是说有7.5亿吨是在缺乏安全保障的情况下生产的,这其中3.5亿吨属于安全状况不达标的条件下开采的,包括国有煤矿超能力开采7700万吨、无能力矿井生产6500万吨,有瓦斯动力现象,但未按高突矿井管理的4000万吨(50处矿井),高瓦斯矿井应抽未抽的5000万吨(44处矿井),以及安全评价为d类矿井的1.2亿吨。除此之外,还有4亿吨是在没有安全保障的条件下开采的。也就是说工人每天都要在安全状况不达标或没有安全保障的条件下顶着随时可能爆炸的“定时炸弹”在生产。
煤矿超能力生产给我国安全生产造成极大压力。原本我国煤矿的瓦斯灾害就很严重,高瓦斯矿井占45.97%,超能力生产不仅导致井下供风不足,安全隐患突出,而且造成近三分之一的国有煤矿出现程度不同的采掘失调。今年煤矿发生的几起特别重大瓦斯事故都与超能力生产有关。如大平矿核定能力年产90万吨,去年实际产量132万吨,今年1至9月产煤96万吨。陈家山矿核定能力150万吨,今年前10个月已产煤210万吨。
如何减少事故,确保矿工的安全,中央领导已经提出“安全状况不达标的矿井,一律停产整顿”的指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日前也做出“凡是按照有关规定应予关闭但至今未关的矿井,要责成当地政府立即关闭,对死灰复燃的,要依法取缔,并予以严厉处罚。”
我们再不能用矿工的生命换取效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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