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洋)巴南区一小伙子向女友求婚,女友的母亲蔡老太却非要他先签个协议:男方以后不得提出离婚,否则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全归女方。小伙子不签字,她就不让登记。昨日,她还把女儿的户口簿和身份证藏了起来,要小伙子拿协议去换。
丁勇和林洁(均为化名)都是巴南区李家沱林荫村人,分别在重庆市水轮机厂和李家沱新世纪百货上班。今年10月,恋爱一年多的两人决定结婚。丁勇称,本来双方家长都很满意,但11月初他到林洁家作客,林的母亲蔡某却突然拿出一份事前拟好的协议,要他签字。协议称,结婚后丁勇不得主动要求离婚,若要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就全归林洁。
丁勇当时就表示反对,并称这是“不平等条约”。昨日,林洁称,母亲将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拿走了,非要丁勇签字,母亲才会把证件还给她去登记。
蔡某昨日解释说,丁勇以前耍过很多女朋友,为了防止他以后变心,自己才要他立“军令状”。自己并没有不让女儿结婚,只是要男方作出承诺。
重庆红刚律师事务所李隆春律师称,《婚姻法》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而蔡某人为设置结婚条件,并收走女儿证件,妨碍自愿结婚的双方去登记,这种行为已构成干涉婚姻自由,依法应受到禁止。而所谓的协议也是不合法的,因为根据《民法通则》,以胁迫方式跟他人签订的协议应无效,就算以后小两口要离婚,此协议也不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