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重伤丈夫提出索赔,法院以丈夫医疗费已在共同财产中支付为由驳回其诉求
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李朝涛 通讯员 黄义涛) 与精神不正常的妻子长期争吵,在丈夫提出离婚后,凌晨时分,妻子怒砍丈夫13刀作为报复。受重伤的丈夫之后在提起离婚诉讼后又提出索赔要求,但让他意外的是,不仅一分未获赔,还倒搭了千余元的诉讼费。这是怎么一回事儿呢?经办本案的法官解释称,主要是因事发时双方仍存在婚姻关系。丈夫的治疗费已从共同财产中提取,分割财产时也有所考虑,因此无权再索赔。
“疯妻”受刺激砍夫13刀
李明(化名)与刘霞(化名)于1995年10月11日自愿登记结婚,婚后两人经常打打闹闹。由于两人均已下岗,李明就靠自己掌握的技术,通过做防盗门来维持家里的生计,而刘霞身体一直不好,并且因精神受刺激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
2004年5月25日夜晚,二人再次因家庭琐事发生了激烈的争吵,李明当时扬言刘霞是个疯子,要离婚,称“你是死是活都与我无关了”。第二天凌晨,刘霞越想越气,觉得自己一心一意对他,起早摸黑帮他打理家务,现在自己有病就不要自己了,真是个忘恩负义的男人。一怒之下,到厨房拿菜刀向熟睡中的李明连砍13刀,法医检验鉴定结论证实:李明的伤势构成重伤。
夫索赔无果还倒贴诉讼费
事发后,2004年6月17日,李明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9月5日,法院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同月李明又起诉,要求刘霞赔偿他在住院治疗期间花费的医疗费2万元,精神损失费5000元。
挨了13刀,李明认为获赔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可法院的判决却大大出乎李明的意料。法院认为,刘霞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本次作案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因此无须承担刑事责任。而李明住院期间所花的费用发生在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付,李明起诉主张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法院不支持,同时还要求其承担1500元的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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