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渭南讯(记者 百涵)曾为“省劳模”的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原院长路新理,因受贿10.12万元,日前被富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今年9月,富平县人民检察院以路新理犯受贿罪向富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4月,路新理在与陕西一家医疗器械公司业务员蔡兴明(另案处理)洽谈为该院购买医疗器械期间,蔡兴明私下承诺双方订立合同,履行完毕后付给路10万元回扣。随后,在路新理主持下,经富平县妇幼保健院会议研究,医院当月即与蔡兴明所在的公司签订合同,购进B超机一台,监护仪两台,总价值78万元。货款两清后,5月1日,路新理在西安市收受蔡兴明以路妻名义开户的储蓄存折和龙卡一张,内存现金10.2万元。路新理收了钱后,将800元分给本院其他3名工作人员,其余据为己有,直至案发被检察机关追缴。
法庭上,路新理对公诉机关指控其基本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法院认为,路新理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处理公务活动中违反国家有关公务廉洁制度规定,收受他人钱财,非法据为己有,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路新理系初犯,归案后能积极退还非法所得,且案发前无其他不良行为,法院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据了解,路新理从1992年起担任富平县妇幼保健院院长,至今十多年,曾是省级劳模。目前,路新理对判决不服,已上诉至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