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近日,广东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困难问题的通知》,要求省财政和教育部门要根据《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尽快研究设立广东省政府奖学金,加大政府对品学兼优贫困生的助学奖励力度。
《通知》指出,从2004年秋季开学起,中央财政大幅度增加对全国普通高校中品学兼优的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的助学奖励经费,以帮助和激励更多的贫困家庭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各省级人民政府也应结合本地区实际,设立面向品学兼优的贫困家庭学生的政府助学奖学金,加大经费投入,完善奖励办法。
《通知》要求各高校每年必须从本校有关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对贫困家庭学生进行资助。教育部、财政部将对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省级教育、财政部门也应加强对所属高校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执行的高校,将予严肃处理。各高校要积极创造条件,设立相应的勤工助学岗位,组织贫困家庭学生通过勤工助学取得一定的资助报酬,并优先安排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主要是军烈属和城市低保户、农村特困户等家庭的子女以及老少边山穷地区贫困家庭学生等,参加勤工助学,适当提高其资助报酬。
广东省政府要求省财政和教育部门要根据《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尽快研究设立广东省政府奖学金,加大政府对品学兼优贫困生的助学奖励力度。(编辑:冯怡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