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的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计。2005年春季法院、检察院书记员、法警职位专业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后,考试总成绩按公共科目与面试各50%计算。通过司法考试的考生免于专业考试,视为达到专业笔试合格线。公安人民警察类职位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的笔试成绩、公安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及面试成绩按各占40%、20%、40%的比例合计。其他须进行专业笔试的职位,经设区市组织人事部门报省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实行,其《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的笔试成绩与专业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各占40%、30%、30%的比例合计。专业性强的职位,如果专业笔试成绩所占的比例需要加大,须报经省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凡有进行专业笔试的,其成绩所占比重均须在招考简章中公布。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乡(镇)或各级民族事务行政机关的在原分值的基础上,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设置总分乘以10%加分。
提醒:考生的考试成绩可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或电信信息台16883888查询。各设区市可自行确定其他公布成绩方式。
考试成绩必须针对所报考职位即准考证号码所对应的招考职位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