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今日上午,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5年前的诈骗案:被告人张佰庆以犯虚报注册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现年35岁的张佰庆原是蚌埠市苏迅电梯服务有限公司经理,江苏省江阴市人,1998年7月,张佰庆在没有投入注册资金的情况下,用两张总额为80万元的虚假中国银行缴款单,并以陈晓虎、李某某的名义向蚌埠市某审计事务所申报验资。尔后,依此验资报告申请成立了蚌埠市山兴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冒用“陈晓虎”之名为法定代表人。同年8月12日经蚌埠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999年10月24日,张佰庆指使公司业务员吴某用“吴明”的假名,以蚌埠市山兴机电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名义与苏州迅达电梯有限公司签订购买两台电梯的合同,价值90万元。
在支付10万元预付款后,张佰庆安排吴某于2000年3月28日携带一张面额为37万元的汇票到苏州迅达电梯有限公司将两台电梯提走。同年4月,张佰庆将两台电梯交付蚌埠某学院并进行安装。1999年10月21日至2001年7月24日,该学院先后分8次将电梯合同款108万元付给蚌埠苏迅电梯服务有限公司。得款后,张佰庆未将应付的43万元货款支付给苏州迅达电梯有限公司。
2001年以来,苏州迅达电梯有限公司多次派人到蚌埠市寻找“陈晓虎”,但一直没有找到。2002年7月20日,苏州迅达电梯有限公司向蚌埠市公安局报案。案发后,公安机关于2003年3月18日将张佰庆刑事拘留,次日在张佰庆交纳保证金5万元,退赃款15万元后,将其取保候审。2004年11月26日,张佰庆再次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3日被逮捕。
(邓福民 钟如君 余育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