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范围和对象
农村五保户;家庭收入在625元以下的农村特困户;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农村贫困户;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户。
农村五保户、农村特困户、在乡贫困优抚对象和农村贫困残疾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凡工伤、交通事故(责任不在本人的)、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参与违法活动造成自身伤残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医疗救助的范围。
救助办法和标准
因患大病、重病住院,经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在乡镇卫生院住院的医疗费用,新型合作医疗补助的金额与农村医疗救助补助的金额之合,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300元;在县(市、区)级医院住院的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补助不得超过2100元;在省、市级医院住院的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补助不得超过3000元。
尚未开展新型合作医疗的地方,对因患大病、重病住院、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较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给予适当的医疗补助。
农村五保户未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住院医疗费用每人每年在5000元以内的实行全额救助。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合作医疗补助与医疗救助补助之合,每人每年住院费用在7000元以内的,实行全额救助。
同一患者在一年内既住省、市级医院、又住县(市、区)、镇(乡)级医院的,或者既住医院,且又在门诊治疗的,可分别计算给予补助,但全年补助金额最高不得超2500元。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合作医疗补助与医疗救助之合,全年补助金额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本报记者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