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了解到,《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订案)》(草案)已在省政府第52次常务会上原则通过,并将以省政府议案形式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如果一切顺利,该条例修订案有望在明年正式出台。
据了解,省政府常务会通过的《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订案)》(草案)中的相关条例,有多处是由听证会代表提出来后写进去的。今年9月,省政府法制办独家授权本报刊登《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订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群众的修订意见。10月20日,省政府法制办召开了拆迁立法听证会,在这次听证会上,各方代表提出了很多不同的意见和建议。省政府法制办在此后的修改过程中,经反复论证修改,一部分听证代表的意见写进了草案。如果在今后的审议中不出现意外,听证代表的意见将出现在以后正式出台的条例修订案中。
链接采纳代表意见的部分条款
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编制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时,应当征求专家和群众的意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须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与改革部门批准,并报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十条:“拆迁被拆迁人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坝,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