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茗实习生熊海霞)为促进和规划我市旅游产业的发展,我市正积极酝酿出台《西安市旅游条例》。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获悉,本次会议将对该条例的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外地旅行社可组团直接来我市
为促进我市旅游业的发展,草案修改稿中提出,外地旅行社可以组织当地旅游团队直接来我市旅游观光。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外地旅行社及其组织的旅游团队提供便利。
公交线路设置要考虑旅游发展
为方便游客乘车,草案修改稿中提出,我市在制订公共客运规划时,应当听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安排公共客运线路和设置站点时,应当兼顾旅游发展的需要。我市市内旅游线路规划,应当纳入城市交通线网规划。
鼓励国内外投资者开发旅游资源
草案修改稿鼓励国内外的投资者在我市投资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设施。鼓励开发农业观光旅游,以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禁止建设有损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和有害旅游者身心健康的人造景点。禁止在旅游资源保护区及旅游景区、景点内建坟、毁坏林木、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或者擅自采石、挖沙、搭建棚房、狩猎等破坏景观的生态活动。
景区景点实行一票制
在一些景区最有名的景点,常常发生有人占据最佳位置收取拍照费的情况,草案修改稿提出,旅游景区、景点门票价格实行一票制,禁止设置“园中园”重复收费,禁止擅自摆摊、设点,禁止尾追游售商品,禁止圈地占点收取拍照费。